防止商标被抢注的办法
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申请注册时间的证据。例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以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并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假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3年不使用。
前提:该国内注册商标满3年,并且在3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满3年没有使用的商标,能够以撤销3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注册商标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无需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能够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4、上述两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