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注册商标的手续问题及相关费用。申请人到国外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注册商标。当然,申请马德里商标必须准备好相关手续,并且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才可申请。接下来详细介绍:
马德里注册商标齐备手续
所需资料清单:
①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② 外文申请书(MM表格);
③ 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④ 国内《注册商标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⑤ 如基础申请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⑥ 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⑧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① 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② 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③ 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马德里注册商标相关费用
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时,应向国际局缴纳基础申请注册费、附加申请注册费(如必须时)、补充申请注册费以及它或单独规费并向商标局缴纳办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的服务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件后,将以当月第一天的银行外汇汇率折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该通知单的要求,能够用人民币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规费;也能够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国际局交费,但必须同时向商标局缴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