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之间有条件合作的基础上,实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我国法律对于商标许可制度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法律对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含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能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