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认证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GJB9001C认证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程序。要求供方提供满足标准、合同或订单要求的关键件和重要件。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对关键件和重要件进行标识,确保关键件、重要件的可追溯性。为保证对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持续有效,组织在内部审核时应对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进行审核并记录。组织应做好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记录并及时归档,其保存期限应与产品寿命周期相适应。
设计过程控制:
产品设计时,应按GJB190的规定对产品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进行分析,形成特性分析报告,并对产品进行特性分类。在产品设计图样和文件上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标识。设计部门应编制关键件、重要件项目明细表,并经工艺、质量部门会签,主管领导审批。
采购控制:
组织对用于制造关键件、重要件的采购产品应按GJB939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对于采购的关键件和重要件,应明确规定订货和验收质量标准并按复验项目进行入厂(所)复验。复验或检验合格后,应做关键件和重要件标识。必要时,可向供方派出质量监督验收代表,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检验(验证)程序、方法和产品接收准则。质量监督验收代表的工作,不能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生产过程控制:
组织应按GJB467规定编写关键件、重要件工艺规程和质量跟踪卡,在工艺规程中应按GJB190的标注方法标明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其相应的工艺规程封面或首页及质量跟踪卡应分别进行标识。应按GJB1269的要求对关键件、重要件的工艺文件进行评审。对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的加工方法、手段以及检验方案的任何更改,应进行验证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履行比通常件高一级的审批。应按GJB1330的要求严格实施批次管理,确保关键件、重要件的质量问题具有可追溯性。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关键件、重要件和工艺要求,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对关键过程进行技术、工艺分析,细化工艺方法和检验要求。应对过程实施监视和严格控制,对与关键过程有关的人员(操作者、检验员)实施资格考核,持证上岗。必须时,关键岗位实行双岗制(主岗操作,副岗监督复查)。必要时,应对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的加工过程能力进行验证。关键件、重要件在使用代用资料时,应经充分的试验验证,严格审批。
检验和试验控制:
对关键过程加工的首件应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不合格品控制:
对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超差的产品办理让步接收时,应比通常件提高一级审批,并征得顾客代表的同意。应对关键件和重要件的不合格品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产品防护控制:
关键件、重要件在存放、周转和运输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混批、锈蚀、磕碰、压(划)伤及变形等。存放的地点与环境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在周转运输中使用专用储运器具的,应在储运器具上做出醒目标识。
记录控制:
关键件、重要件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应填写完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交付后的活动:
组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向顾客阐明必须重点维护的关键件、重要件以及使用、维护的方法和常见问题。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关键件和重要件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与质量有关的信息,不断寻求质量改进。
GJB9001C认证军工产品首件鉴定的要求
GJB9001C认证军工产品首件鉴定的要求
组织应建立首件鉴定的程序,明确职责,对试制或批量生产中首次制造的零(组)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制造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首件鉴定的内容应包含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特性以及过程的要求。对组件进行首件鉴定时,其配套的零件及分组件应是经首件鉴定合格的零件及分组件。
不合格时,应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首件鉴定,或对鉴定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进行首件鉴定。首件签定不合格的零件或组件不能批量生产。
首件鉴定的范围:
1.试制产品;
2.在生产(工艺)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组)件,但不包含标准件、借用件。
3.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组)件,如:
——产品设计图样中有关关键和重要特性以及影响产品的配合、形状和功能的重大更改;
——生产过程(工艺)方法、数控加工软件、工装或资料方面的重大更改;
——产品转厂生产;
——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等。
4.顾客在合同中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项目。
在首件鉴定过程中,组织应对生产过程和能够代表首次生产的产品进行合面的检验及审查,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鉴定过程包含生产过程的检验和审查,以及产品的检验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