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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转载要注意的事项,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作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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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转载要注意的事项,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作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作品转载要注意的事项

近日,音乐人张艺兴晒出一张小猪佩奇的表情包,为歌手罗志祥庆祝生日。值得注意的是,在祝福文字的结尾,张艺兴特意标注了配图的著作权人信息。他的这一举动被广大网友点赞,称其拥有较高版权意识。

音乐人使用别人作品标明出处获得网友认可,反映出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正在提升。在“明星效应”的带动下,“尊重版权”将传递给更多人,进而协助激励著作权人创作出更多优秀原创作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用户因版权意识淡薄招来官司。

2017年,山东的廖女士因在朋友圈晒鲜花照被花艺师汪某起诉至法院。汪某诉称,花艺作品是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而设计,在色彩、搭配、植物线条等方面均体现了其原创性,自己在出售花束时曾明确要求用户不能在公开场合发布传播。尽管法院认定廖女士未侵犯汪某的著作权,但这也给人们敲醒了警钟:转发分享文字、图片等作品需谨慎,转发分享前一定要做好版权功课,如有可能先联络到原创作者,确认能否分享。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今年7月3日,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文称,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的作品《天空之城》以及他音乐人的歌曲,同时提及歌手毛不易今年初在《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洛阳站时,也曾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对此,李志标明会起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再例如,2017年,高晓松曾发文指责张某未经其授权擅自在《歌手》第五期节目中演唱歌曲《默》,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不久,节目方向高晓松致歉并获得其谅解。

目前,国内整体版权环境较前些年有了很大好转,但版权保护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别人作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现象依旧不乐观,这给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笔者认为,要规范作品的转载使用,必须避免以下3个误区。

误区一:未经授权传播别人作品固然不对,但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增加了著作权人的知名度,并且许多著作权人也乐于看到自己作品被传播。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固然有个别作者为了最快提高自己作品的知名度,希望更多人转载,其次再去维权。但这只是个例,不应成为普遍现象。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外,“先授权后使用”应该成为行业准则。假如人们不遵守这一规则,作者怎么能安心创作,又怎么能给公众提供更多高品质“精神食粮”?

误区二:使用者不是故意侵权,应该得到谅解。持该观点的人经常会引用2017年的林志颖“P图”案。在该案中,林志颖辩称,涉案配图在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在网上广泛流传,并非自己修改,也非自己原发,涉案微博评论中没有让原告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在该案中,不少网友斥责原告蹭热度,对林志颖报以同情之心,但法院认定林志颖在微博上的擅自配图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林志颖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4.5万元。笔者认为,从类似诉讼中能够看出,非故意侵权不是使用者侵权的借口。如若不是“合理使用”,就应该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误区三:使用者联络不上作品著作权人的,即便存在侵权,也情有可原。笔者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人信息基本都公开在网络上,要联络到著作权人并非难事。如若真联络不到,还能够向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寻求协助。许多侵权事件往往是在网上发酵后,使用者才标明正在同作者沟通授权事宜,这从侧面反映了不少使用者对版权保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笔者认为,要社会公众彻底走出上述3个“误区”,必须多方合力,下足功夫。相信随着国家保护版权的力度逐步加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主动站出来维权,这一定能够扭转不少人的版权认知观念,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尊重版权的重要性。

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作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作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作品自愿登记办理流程

我们通常所讲的版权,在中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了解版权的人都晓得,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能够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不仅限于著作权人,也包含专有权所有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不能申请版权登记的。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能够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签字或盖章);

(6)委托别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1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资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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