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很多企业对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希望大家能对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保护体系亟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

我国对专利纠纷实行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双轨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体系更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特别是行政保护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目前,广东、山东等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设置到区县级。与我省相邻的山东省,16个省辖市中8个是一级局,8个是二级局编制最少的为8人,最多的已达23人。甚至西部地区省份如宁夏、内蒙古都在省辖市一级设立了知识产权局。而我省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在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兄弟省市。截止2003年底,我省有8个省辖市成立了副县级知识产权局,3个市在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2个市成立了科级局,可是仍有两个市没有设立知识产权局,在设立知识产权局的地市中,仅有8个省辖市为相对独立的副县级知识产权局,相当一部分仍为与科技局合署办公的内设部门,大部分知产权局的编制太少,有的仅有一两个人,有些地市甚至没有专利专职管理人员,造成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不力,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如漯河昌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1个靠专利起家的民营企业,当“澳的利”专利产品遭到侵权必须保护时,由于漯河市没有机构,无人管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挫伤了企业搞发明创造的主动性。由于专利审判工作的专业性,目前我国的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由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这两级法院的民三庭负责审理全省的专利纠纷案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去节假日,平均每3天审结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占有较大比重。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有力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专利侵权行为,增强了人们尊重专利的法律意识。但另一方面,仍然存在着侵权者有恃无恐的现象,不少微小型企业尤其是多镇企业和个体企业,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根本不考虑该技术或产品是否受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发现侵权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审理时间长,判决执行难,往往发生专利权人赢了官司而难以拿到赔偿的现象甚至是得不偿失,使许多专利权人生出“专利无用”的感慨。此外,专利保护方面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专利侵权行为,削弱了司法保护力度。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1.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专利保护主要用于易于被模仿的技术;宣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建立与其他企业合作的基础;属于公权力保护,事后维权,被侵权不会造成权利的丧失。商业秘密保护主要用于不易被模仿的技术;维持企业专有技术优势;属于自我保护,预防侵权,被侵权后造成权利的丧失。商业秘密难以对抗专利权。2.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对科技领域而言,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是两种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两种保护方式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1)一般是技术秘密本身达不到申请专利保护的标准(即可专利性)时,以技术秘密形式进行保护;当技术秘密本身具备可专利性,并且该技术容易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或者该技术秘密本身生命周期较短、保护难度较大、保护成本较高或有失密的可能时,能够考虑申请获得专利保护。(2)该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以及对企业的核心利益影响重大时,以技术秘密形式进行保护。如1886年发明的可口可乐,由于其核心物质成分很难或根本无法分析出来,并且采用了非常有效的保密措施(甚至要求掌握秘方的人员不得同乘一架飞机等),时至100多年的今日,可口可乐的秘方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3)当一项技术因申请专利而公开后,假如有人非法利用这一技术,专利权人能较容易发现,则宜申请专利保护;假如很难发现,或尽管能发现,但难以提出充分的证据,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则一般不宜申请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4)假如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较短,更新的速度很快,在获得专利审查批准以前可能已被新的科技成果所取代,则不必申请专利。(5)能够将发明创造的大部分内容选择技术秘密保护,而将配套技术的某1个环节或某个配件申请专利,目的在于一旦技术秘密泄露,别人仍不能完全应用此科技成果生产出成套完整的产品。这种既有技术秘密,又含有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较之单纯的专利保护或单纯的技术秘密保护要更为有效。在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即在满足专利“实用性”条件以及充分公开的前提下,将技术秘密予以保留,被作为技术秘密的这部分技术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最关键技术,而往往是最佳的实施例。如申请配方的专利保护,最佳配方可藏而不露,即使别人能够通过试验摸索,尚必须大量时间。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