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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注册商标审查

注册商标什么资质和手续

注册商标必须什么资质?注册商标有什么手续?注册商标申请工作紧张而复杂,申请商标耽误一天有可能就与商标无缘,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由于我国申请商标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所有人就是谁,把握每个商标流程,保证申请商标的准备足够充分。注册商标资质和手续是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不能缺少的步骤,下面企业易注册商标顾问就来详细为大家分享一下注册商标必须的资质和相关手续,提交正确资料缩短注册商标申请时间,抢占注册商标申请先机。

注册商标必须什么资质?这里所说的注册商标资质指的是申请商标过程中的资料和文件,主要包含几下几种:

1、需提供商标图样;

2、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个人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商标资质主要由以上内容组成,各位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前,能够咨询企业易顾问,企业易顾问会提醒各位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准备资料的详细要求。

注册商标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假如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能够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十个工作日商标局会给你下发1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假如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能够拿申请注册证了。

注册商标申请途径:能够自己亲自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能够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己亲自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可能存在资料准备的全面的情况,由于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因此建议大家委托注册商标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商标,推荐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业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有着专业的商标服务顾问,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注册商标申请指导,掌握商标注册申请最佳时机。企业易注册商标网官方网站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注册商标审查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对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注册商标申请能否受理。其中主要包含:(1)申请人资格。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请文件填写与格式。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或者印章是否缺少;同时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审查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委托事项是否符合要求。(4)注册商标申请是否缴纳规费。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也就是说,申请日就是商标局收到复核形式要求的申请资料的日期,实际上也是商标局发给的《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经形式审查后,商标局对商标的内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条件进行审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审查主要分为绝对条件审查和相对条件审查。(1)绝对条件审查。绝对条件的审查包含以下内容:①法定构成要素。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主要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②显著性。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作为商标必须具备让消费者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识功能,即标识功能和区别功能,不然就失去商标存在的意义。③禁止条款。商标禁止性条款是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既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也不能使用。这些规定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的以下条款中:其一,关涉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其二,关涉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其三,关涉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尽管均为禁止条款,但《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所规定的禁止情形是不同的。《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是绝对的,这些标志不仅不能申请注册,并且不能使用。而《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则是相对的,即这些标志最初是禁止申请注册的,但却能够使用。对于那些描述性的商标,假如通过使用而获得了显著性,仍然是能够申请注册的。④功能性。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2)相对条件审查。《商标法》第9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2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既包含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也包含其他在先权利,如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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