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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与核准,注册商标申请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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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与核准,注册商标申请的实务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1.形式审查程序注册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是指对注册商标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也就是对注册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是否正确、是否准确、是否清晰、是否完备等的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第一,申请人的名义、章戳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是工商局颁发给企业法人的1个证明证件,假如没有的话,能够用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来代替)或身份证一致;第二,申请人的地址是否正确、准确;第三,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第四,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第五,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第六,应付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第七,注册商标申请规费是否缴纳;第八,书写要求是否合格。2.实质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从而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这就是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对商标的要求,即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二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注册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实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将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申请内容必须说明或者修正的,能够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3.驳回复审程序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公告及异议程序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注册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是在商标局编辑的《商标公告》上刊登申请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即商标的图样及指定的商品。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5.异议裁定、异议复审及裁定程序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申请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6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申请注册决定的,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够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申请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6个月。6.司法确权程序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申请注册发证程序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准予申请注册,即在注册商标簿上予以登记,同时将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从此该商标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注册商标申请的实务

(一)注册商标申请前的查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正式的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为了使自己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申请注册,一般应当进行一定的调查活动,即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调查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对这些商标与自己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是否相近似,以便分析自己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申请注册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是否必须作出修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商标査询,既能够自己直接进行查询,也能够委托别人如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申请查询时应当明确商标的名称及商品的名称,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查询费用。必须明确的是,商标查询不是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1个必经程序,而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在提出正式申请前的一种调查活动目的是为了避免发生自己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情况,以确保自己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从而确保在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后能够获得申请注册。(二)关于申报事项和提供资料的原则要求《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要求申请注册商标时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是这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内容。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使自己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商标主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准予申请注册。假如申请人在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时,没有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就会影响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审查,从而也会影响到注册商标申请人能否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注册商标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或者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从而影响商标主管机关对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因此,为了规范注册商标申请行为,这次修改商标法专门增加了关于申请注册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所谓真实,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是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亦即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如实反映。所谓准确,是指行动的结果完全符合实际或者预期,亦可引申为符合一定标准的要求。所谓完整,是指具有或者保持着应有的各部分,亦即没有损坏或者残缺。真实、准确、完整这一原则的要求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向商标主管机关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必须内容真实、表述准确、项目完整,而不得提供虚假的情况,或者申报的事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注册商标申请的要求,或者申报的事项、提供的资料残峡不全。(三)注册商标申请的具体要求按照《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同的商标,在申请申请注册时,在具体要求上也有一定的差别: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根据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5年5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第一,依据公布的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第二,每1个注册商标申请应当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第三,注册商标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字迹应当工整、清晰。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过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据商品分类表填写;假如商品没有列入商品分类表的?痖当附送商品说明。第四,申请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发布、1998年12月修订的《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第一,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第二,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是指社会团体、各类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如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等。第三,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条件、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申请证明注册商标的,还应当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四)注册商标申请日期的明确1.明确注册商标申请目期的意义注册商标申请日期的明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注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当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出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情况时,商标主管机关将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核准申请在先的注册商标,因此注册商标申请日期是核准申请注册、明确商标专用权归属的1个重要法律依据。2.明确注册商标申请日期的标准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不是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上签署的日期为准,也不是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送交申请文件时交付邮局的时间为准,而是以商标主管机关收到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3.明确注册商标申请日期过程中几种不同情况的处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明确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也将面临多种情况:第一,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时,对于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申请,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第二,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第三,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申请,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照指定内容予以补正并交回商标主管机关。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主管机关的,保留申请日期;没有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春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主管机关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假如该商标是同目使用或者都没有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主管机关;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主管机关的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主管机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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