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办理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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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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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办理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