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的传播和使用制度
知识作为财产的“外部性”,既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也具有负的外部效应。知识在生产、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有不断被丰富、被发展、被充实的可能性,可能使其别人提高知识水平,增加知识的积累和创造,从而使社会文明程度提高、进步加快。此外,这种“外部性”特征使一部分人千方百计盗用别人专利技术,假冒别人商标,盗用别人的文学作品、音像制品、软件等,以攫取“外部效益”。知识的传播过程是1个相对开放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最容易被侵犯、最必须保护的过程。我国加入WTO后,在知识性财产的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主体的权益,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保护力度显著加大。同时,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在竞争中不断增多和加强。1.知识产权权力客体(智力成果、知识财产)的保护较完善前面提到,知识产权权力客体应该包含“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等创造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它们统称为“知识财产”,即知识商品。针对上述不同的知识财产种类,我国在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修订了TRIPS要求的几类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加入该组织,我国先后颁布了新修正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达到了TRIPS的要求,有些规定已经超出其最少要求,使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力客体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较完善的保护。2.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1)中国政府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版权保护方面,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保护力度。2003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3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检查市场2万个、企业500多家、学校8000所,共对2542家侵权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1万元。此外,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制品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2)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1步加强。在过去的几年内,中国海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有效地遏止了进出口环节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进出口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3.国际交流和合作得到了进1步拓展一方面,中国政府官员积极寻求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以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保护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争取知识经济时代条件下国际竞争的主动性与竞争优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当时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与维护的国际性研讨交流会议,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与WIPO的各成员国进行访问与交流。4.我国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渐加强,保护方式趋于规范化和多样化(1)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和专利申请、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并积极开展对自身专利、技术的保护。现在中国许多企业在知识产权危机面前,在激烈的市场压力之下,已经认识到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并清楚怎样系统地实施这项工作;同时,我国企业已经开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采取普及性专利培训和专项培训。(2)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在商标权问题上,我国大中型企业大多遭受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并且企业为了维权,还必须支付高额的成本费用。例如,江苏森达集团在1998年前对商标的内涵一无所知,在中外合资时给皮鞋设计了商标,外商很清楚商标的价值和效用,在香港抢先申请注册了。3年后,企业发现“森达”商标的价值,被迫又花了高额费用买回商标权。当“森达”商标被评为中国十大真皮王时,才想起多方位经营,在42个类别中全部进行申请注册。产品输出国外许多年,却从未想过先在国外申请注册,当海外市场的销售受阻时才发现“森达”商标被抢注,经过多方努力才在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取得注册商标权。1996年该集团销售额达到6亿多元,“森达”商标信誉急剧上升;1998年经科学评估,“森达”商标价值达2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在支付了商标权的交易成本200万元后,取得了100倍的知识产权价值。近些年,我国企业在经历过教训之后,逐渐强化了商标保护意识,强化了注册商标工作,开始熟悉商标保护规则,并自觉运用商标保护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精心设计和选择企业商标,展示出商标和企业的魅力。(3)我国企业开始将中文域名的建设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开始将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必备的网络标识,并将其视为企业的重要品牌资产之一。企业域名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识别标志,企业应及早申请注册自己的域名,若企业的域名已被抢注,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补救。众多国内企业已经正式开始基于中文域名的网上品牌建设:海尔、联想、方正等国内品牌企业已经抢先启用中文域名;国内著名域名交易网站——易名网2003年发表的域名交易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境内域名交易近些年趋于平稳,交易额多在5000~6000元左右,2000元左右交易成功的也占相当比重。尽管说交易的价格普遍不高,但说明我国企业已逐渐开始愿意花钱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注册商标时间缩短到4个月
来源:国新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在26日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主旨演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专门强调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国际合作,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1步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国务院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1年来,各部门各地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认真实施《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启动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期评估,完成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实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中统一管理。版权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注册商标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全年累计减免专利费用58.6亿元。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草案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启动商标法修订。《专利代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38个部委开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办案7.7万件,同比增长15.9%;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案值5.5亿元。立案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500起,收缴盗版制品377万件,删除侵权链接185万条。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境侵权货物44550批,涉及侵权货物2318万件,价值2亿元。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01279件,同比增长41.13%。全国公安机关立案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2.8万起,破案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万人,涉案价值98.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0余件5600余人,提起公诉4400余件8300余人。三是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商标品牌战略,严厉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抢注、囤积行为。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5万件,同比增长9.0%。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共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199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405件,同比分别增长34%、153.1%。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235万件、11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7.48%、48.22%。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排名升至全球第17位,成为唯一进入前20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四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提升。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达到16个。出台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评选中国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40项、版权金奖20项。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179家,相关产值逾1万亿元。2016年至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累计115.1亿美元,提前实现“十三五”专项规划目标。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入。成功举办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已达23个。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大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加到28个。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正式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直接得到认可。以上是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专门强调,要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请问申局长,目前“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发展的进展怎样?下1步又将怎样推进?申长雨: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原则立场和政策取向,清晰表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知识产权局正在认真学习领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于你提到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问题,知识产权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2018年成功召开了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常态化机制,也实施了8个方面务实合作项目,包含宏观政策沟通、知识产权审查、基础能力建设、信息数据交换等各个方面。目前,各个项目都在扎实推进,并且不少项目已经取得了非常重要的合作成果。例如,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专利、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较快增长。此外,我刚才讲到了,中国授权专利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中国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也直接得到认可,这有力地促进了双方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举办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首批学员已经毕业。此外,我们还共同开通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网站,在这个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还就全球知识产权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支撑。下1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主旨演讲精神,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进1步走深走实,特别是明年,我们将召开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主旨演讲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两年来“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八个方面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上,我们还要谋划好未来1个阶段“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相关项目和相关问题,创造更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支撑各国在市场化法制化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谢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有报道认为,在中国总量超千万的有效注册商标中,有较多的恶意申请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影响了注册商标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赵刚:我们国家申请注册商标总量是世界第一位的,数量许多,可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申请注册的情况。恶意申请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申请注册。另一类是自己申请注册许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于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申请注册商标。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在法律中规定得许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可是在囤积申请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可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近些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在打击囤积申请注册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对于大量申请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许多“傍名牌”的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可是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在无效环节,也就是申请注册以后,我们能够通过商标法第44条予以宣告无效。在这点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申请注册比较多的又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构成不当申请注册,能够予以无效。可是,在申请注册前的环节,执行起来难度大了一点。由于这些情况,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这次的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能够直接予以驳回。假如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予以初步审定了,其别人发现以后,能够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能够不予核准申请注册。即便后面申请注册了以后,也能够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这个力度就非常大了,并且修改时还规定,对恶意申请注册的申请人,除了他的商标被驳回、被无效之外,还能够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次法律修改后,对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下1步,我们也要加紧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使注册商标申请更加健康。科技日报记者:刚才申局长介绍了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进展,请您重点介绍一下过去1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最大的成绩和进步。申长雨: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因此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是多个方面的,其中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尤为显著。首先,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的重要主旨演讲,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在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两个最”的重要论述,这使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非常显著的1个进步,就是在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去年做了优化调整。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改革之后,明确了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综合执法队伍来承担,实现了综合执法。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具体指导专利、商标执法工作,还要制定专利、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这将有力地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第三,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能够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刚刚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了五倍,这样的赔偿数额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