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驳回风险会高一些,但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我们也能够有不同的选择,不见得都要一刀切的放弃。当查询到近似商标时,什么情况能够尝试继续申请注册呢?
1、申请的商标事先使用过并拥有一定知名度
有的商标在申请以前就已经投入使用,甚至已经具备一定知名度。像这样的商标假如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放弃申请注册或者换商标的成本太大!继续申请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由于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近似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
假如发现在先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能够先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其次再尝试申请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3、申请人非常喜欢的商标
假如想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投注了心血,非常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也能够试一试。
由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商标审查时是否会被判定近似也不能准确的得知。为了喜欢的商标,能够再尝试一下继续申请注册!
毕竟,商标只要是申请注册就有50%的成功率,但若是放弃,那么就是100%无法获得商标的。因此,申请人在遇到存在在先近似商标时,不要放弃,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