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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继承我父亲享有的商标权,我能够将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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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继承我父亲享有的商标权,我能够将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我能否继承我父亲享有的商标权

我父亲于2007年6月份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注册了一件商标,用于服装加工经营。当父亲刚将申请的商标准备用于服装销售时,他因患急病医治无效去世。对我父亲遗留下的工厂、房屋、金钱等等财产而言,我是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是,对于父亲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却不清楚怎样继承。听我一位朋友说,商标权是我父亲申请并享有的,我父亲去世后,商标专用权也自然而然的无效,因此我不能使用该商标,否则我的行为违法。可是我认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我父亲花去设计及申请注册费用大约5000元,其商标专用权也是用金钱买来的,既然我能继承父亲的财产,那么我也应当能继承父亲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可又听人说,我有权继承我父亲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可是必须去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转移手续。我不懂法,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一问题的。我是否能继承父亲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怎样去继承呢?《商标法》第4条第1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注册商标。”《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在中国,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成为公民个人可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成为遗产继承的一项内容。继承人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可是该权利的转移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一)商标专用权能够合法继承。第一,你能够继承你父亲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得知,个人商标专用权是成为注册商标人的一种法定民事权利,而你父亲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你父亲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的范围。而个人合法财产,既能够是有形财产(例如房屋、工厂),也能够是无形财产(例如,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你父亲所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其死亡后,也能够作为遗产由你继承。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可看出该条例对移转手续的规定,实际上也承认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继承。综上,你作为你父亲的唯一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你父亲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第二,仅有依法办理完商标转让申请注册手续后,你才真正继承了你父亲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你父亲作为注册商标人死亡后,在法定期限内(即自你父亲死亡之日起1年内)应由你作为继承人即你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移转手续,待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给你,你才真正继承了你父亲生前所有的商标专用权。(二)你继承商标专用权时必须依法办理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第一,申请注册商标继承手续和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是一致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就是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别人所有的过程。转让后,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而继承转让是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因此继承转让是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的一种形式。由于申请注册商标继承手续和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是一致的,因此,你合法继承父亲的商标权时也应当依法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第二,你在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继承手续时应当依法提交的有关资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你在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继承手续时,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申请注册商标转移申请书。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你应当向商标局提供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这里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一般包含: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作为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你父亲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假如你父亲留有遗嘱,还应提交遗嘱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还应提交公证文书;假如因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等等证明你继承你父亲享有的商标专用权。1.值得注意的是,你必须在1年内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继承转移手续,否则商标局会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因此种情况丧失商标权实在可惜。2.此外,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除继承人共有商标专用权外,不能像有形财产中的实物、货币、股票一样分割继承。假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共有商标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由其中的1个或几个继承人享有,其他不享有该权利的继承人能够得到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但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才能保证自己得到一笔公正的补偿。

我能够将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我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今年年初我公司开发了一种新药产品,为了能迅速打开市场,容易让大家记住该产品,我公司准备取1个能得到共鸣的名称作为商标,在经过公司员工的商讨后,准备用时下最红的一位明星的名字(即××)申请注册为商标,于是我公司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说认为我公司没有经过别人的容许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这种商业活动使用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并要求商标局撤销我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我想要知道,名人××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会得到商标局的批准吗?《商标法》第10条第1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别人干涉、盗用、假冒。”《商标法》第9条第1款:“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在注册商标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多,出现这一现象是由于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但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又很少。(一)将名人姓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首先,法律容许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申请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容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可是这种使用不得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否则贵公司以某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使用名人姓名作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别人的姓名权。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贵公司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贵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贵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将不会批准贵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二)擅自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任何人都能够提出商标异议。贵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因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出于为维护名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本人当然有权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时名人××成了异议人,贵公司则成了被异议人。在此我们介绍一下提出商标异议的一些情况:第一,任何人都能够提出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异议人能够是利害关系人,也能够是无利害关系的任何人。而现实生活中,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例如,贵公司擅自使用名人××的姓名进行注册商标申请,名人××出于维护自己的姓名权,而能够提出异议。第二,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这里的“异议期”是指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假如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第三,商标异议的提出方式。名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贵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资料。假如名人××依据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会依法得到受理,这样贵公司就不能再以此申请商标。第四,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处理。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贵公司,限贵公司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贵公司应当及时答辩,假如不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听取贵公司和××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值得注意的是,贵公司或××必须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资料。此外,假如贵公司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还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假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我们认为,对于胸怀大志的企业更多地是追求商标的独创性,而不是靠借助名人姓名做商标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2.使用名人姓名谐音申请注册商标也不一定会被商标局批准申请注册,商标审批部门会从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是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易联想到相关名人;二是这种联想是否会对该名人产生影响尤其是不良影响。因此,使用名人谐音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并且商标使用的范围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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