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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思考,完善我国驰名商标质押融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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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思考,完善我国驰名商标质押融资的建议

完善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思考

未申请注册商标尽管不能得到与申请注册商标同样的法律保护,但市场存在的事物,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法律作为观念性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也应当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现有商标法体系和立法的基础上,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完善。第一,赋予未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人优先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我们能够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加强对未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保护。如德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既能够通过申请注册的途径而获得,也能够通过在市场上的使用而获得,但这种使用必须是公众将商标与使用者连接起来的使用,简单的没有得到公众承认的使用,是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商标权的。葡萄牙的工业产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使用尚未申请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六个月内享有申请的优先权。美国仍然保留了使用原则,根据普通法,任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采用了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就能够获得商标权。美国商标法来源于普通法中的“假冒诉讼”,即法律禁止假冒别人的商品出售。仅有经过使用的商标才能通过假冒诉讼获得保护,因而获得一种商标上的权利。1988年美国商标法修订以后,根据新法的立法精神,实际使用和意图使用都符合使用原则的要求。市场经营者只要具有真诚使用某一商标的意图,主要通过自己的经营来争取市场和消费者,就能够申请联邦注册商标。我国仅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六个月之内能够享有优先权。我国从保护未申请注册商标的角度出发,也能够借鉴西方国家的使用原则,规定首先使用的人,也应享有优先权,将它与中国的申请注册制度结合起来。第二,进1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直接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评价经营行为是否承认和维护市场规则、尊重竞争对手,有效填补《商标法》在法律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侵权责任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显然未申请注册商标也属于合法民事权益的范围。因此仅靠一部法律对商标进行保护,毫无疑问会有漏洞,现实中必须多部法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规制,共同构成对权利保护的安全网。

完善我国驰名商标质押融资的建议

我们能够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商标专用权拍卖市场。商标局能够结合自身优势,构建商标专用权交易平台,提供商标专用权交易信息。同时,制定商标专用权交易细则,规范相关程序;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良好的平台做好服务工作。试图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保险机制。商标专用权质押面临的风险有法律风险、价值评估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等;我们能够尝试建立质押合同履约的保证保险,降低银行的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商标专用权交易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商标专用权顺当变现。加快商标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一)完善立法、有法可依(二)各方参与、加强监管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不稳定风险大,为了提高商标的质押融资努力做到各方积极参与。企业在质押融资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以浮动抵押的方式降低质押风险。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建立统一完善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条件,降低融资机构银行的风险,逐步推进商标质押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国家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中介评估机构对商标质押进行全程监管,建立信息公开交流机制;必要时对质押的商标定时进行复评,及时跟踪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三)简政放权、提高效率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合同,必须合同双方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质押权才设立。商标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能够按照属地管辖或者分级管辖把登记的权利下放,提高工作效能。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业务,我国担保法有相关的规定,金融机构能够借助法律优势,积极扩大质押范围和形式;金融机构在具体的审批细节上有所创新提高效率,规范操作建立严密的监管机制。各地方政府能够对商标质押融资提供政策优势,使企业盘活资金加大对商品的生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以提升商标知名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④(四)学以致用、健康发展国家立法机关及国家工商总局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规章;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有相关的法律调整,拥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质押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变更、撤销、注销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其次,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法律体系,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有法可依。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重要的权利之一,驰名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利,价值处于不断的上升之中。在知识经济时代经运用的更加广泛,仅有最大程度的发挥知识财富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在信息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完善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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