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情形有
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来使用,禁止使用的情形有什么?这些标志主要有: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由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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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什么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为您分享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申请标志的内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很大,同名称商标与驰名商标产品服务近似的即使类别不同也不容易申请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λ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下列标志,如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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