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详细流程步骤有什么
申请专利的详细流程步骤有什么?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能够自行填写或撰写,也能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可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而言,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以及他费用都能够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含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能够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由于缴纳申请费必须写明相应的申请号,可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含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仅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能够视必须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容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容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能够标明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能够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以及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能够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含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1年度期满前1个月预缴下1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1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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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最佳时机
什么情况下申请专利最合适呢?其实申请专利也是必须看准时机,直接出击的,那么对于想要申请专利的人们而言,什么时间进行专利的申请就狠重要了。
A:申请专利还要看时机?
B:那当然,把握时间很重要,早了1步,保护不全,晚了1步,失去机会。
A:赶快分析分析
B:别急,往下看
众所周知,专利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算,并且中国专利局是施行
先申请原则
,因此一般情况下,越早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这个“早”具体是多早?是不是所有的专利都适合尽早申请?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产品准备研发阶段
企业在准备进行产品研发,产品仅有个大概的构思,没有经过仔细的技术和市场的论证,也不进行进1步的完善,就立即申请专利。这种先占策略确实能抢占先机,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技术方案不够完整,发明尚未完成,尚不具有实施的可能,不能满足实用性条件,这种申请有可能被驳回;
说明书中披露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够充分,不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
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所披露的技术信息可能泄漏研发信息,并为别人所利用,从中获得启示、跟进研究、抢先申请,反而成为自己的障碍;
由于驳回的申请是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可能会给后续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添加麻烦。
因此,在技术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申请专利风险较大,若不是情况紧急,不宜轻易采取此种策略。
2、产品研发基本成型阶段
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明确,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能够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假如改进程度大,完全能够再申请一些专利,假如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能够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这是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的策略,也是最佳时机。3、产品研发成熟阶段
此阶段产品研发已完善,是最迟的申请专利时机,若非出于以下考虑,须立即进行专利申请:
1市场前景不明朗;且无别人申请;
2所申请保护的技术不成熟或配套技术不完备;
3技术本身局限,保护范围较窄,有待进1步开发后可扩大保护范围;
4过早保护会妨碍技术交流,不利于进1步开发。
对于技术较为超前,距离市场化存在较长时间的前瞻性发明创造,假如能够采用保密措施加以有效保护,能够考虑此种策略,等待时机成熟,再申请专利,以防过早申请,而待到实际市场化时,专利有效期已不多,甚至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