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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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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有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优先权取得原则有什么?关于商标优先权取得的内容,企业易注册商标顾问为大家进行分析。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注册商标。”

我国在商标的确权方面实行的是申请注册原则而不是使用原则。商标仅使用而不申请注册不会当然产生权利,这要求商标使用人要有很强的商标意识,为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商标权的取得上有两种不同的确权原则,一是申请注册产生权利原则;一是使用产生权利原则,简称申请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的优点是,任何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行为都能够成为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因而无需担心这种权利被别人剥夺,对商标的创始人而言比较公平。但它的缺点是,它的权利范围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区域的限制等,除此之外这种商标权还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当别人提出了更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时,商标使用人往往比较被动。并且在商标权利诉讼中,商标使用人也不一定能提出最先使用该商标的有利证据,不仅使确权机关解决商标权利纠纷困难重重,并且还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这一缺陷,使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这一原则。相对于使用原则而言,申请注册原则更有可取之处。它的长处是,发生权利纠纷时易于明确权利的归属,有利纠纷的及时解决;由于程序简便,并且一旦权利明确便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对权利人更为有利。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申请注册原则。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的内容企业易顾问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更详细的注册商标申请知识就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和办理,企业易成立于2002年,已有16年专业商标服务经验,此外企业易支持多平台服务,包含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企业易注册商标网官方网站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资格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能够委托同1个人或同1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除此之外,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委托的申请注册商标质押受理点办理。

(1)浙江省工商局

(2)安徽省工商局

(3)广东省工商局

(4)贵州省工商局

(5)甘肃省工商局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7)黑龙江省工商局

(8)广西柳州市工商局

(9)山西运城市工商局

(10)吉林省通化市工商局

(11)江西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12)山东泰安市工商局

3.到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到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5.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6.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商标大厅办理。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主合同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假如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5)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注册商标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注册商标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能够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能够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员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常见问题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络。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先已经办理转让、许可别人使用备案但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别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申请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宜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必须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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