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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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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我国人民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正由于如此而不断的在增强。注册商标保护已经成为了企业家们的共识之一。在现如今知识产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尽管我国人们对这些已经是非常的根深蒂固了。可是在面对这市场上那么多的注册商标,企业许多作为商标的行位人士,也压根不懂注册商标有什么猫腻在里面。那么关于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来告诉你吧。

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条件

1.自然人

相关的商标法律规定,任何自然人在中国均可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而不必具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格。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2.法人

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法人组织在中国主要包含:

(1)企业法人;(2)机关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4)社会团体法人;(5)联营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合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组织。具体包含:

(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合伙型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社会团体;(5)依法设立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4.共同申请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有权。该规定为解决我国由于历史问题而遗留的商标权的争执提供了1个可供操作的方案。由于商标本身具有的专有性的要求,商标共同申请通常是各方共同妥协的结果。对共同拥有的商标,共有方不仅应遵守财产共有的通常规定,同时针对商标的特性,还应注意一些特殊问题,如共有商标在转让、质押时,应征得每个共有人同意等。共同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1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以及他有关事项的,能够自己直接办理,也能够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就是专注注册商标代理服务八年经验,由于专注因此专业。

5.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律的相关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3、具有显著性;

4、不得与别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5、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6、不得与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7、驰名注册商标相关规定。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有什么

(一)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商标是否是新创的,是否具有个性。具有个性的、新创的商标无疑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广告宣传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以一条弧线为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在第3类、第9类、第18类、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的化妆品等商品上,就被以缺乏显著性,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为由不予核准申请注册;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阳、仙鹤、流水、山石为背景图案,以“松鹤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申请注册在某日用品上,同样未被核准申请注册,其理由则是因“松鹤迎春”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吉祥用语,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图案作为装饰性图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上,该商标无论从文字、图形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具备识别作用。

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有的商标即使其构成要素缺乏显著特征,但由于商标的长期使用已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能够取得申请注册,应予以保护,例如,将三角、半圆这样一些再简单不过的图形与某一特定商品相联系并反复使用,使其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应当给予保护。再如,用于运动服装、运动鞋上的驰誉世界的“NIKE”商标,其信笔一挥的图案,单从构成要素上看,简单的几无识别性可言,但也就是这再简单不过的一笔却具有了最为强烈的识别作用。因此商标的显著特征更要从商标是否已实际使用,是否已形成了与某一商品的特定联络的角度去判断、认定。

(二)商标不得与别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形。一般来讲,前述的独创性商标是不会与别人的商标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义商标往往会与别人的商标相混同,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混同的,不能获准申请注册,而径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会构成侵权。

商标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样或商标名称读音完全相同。商标相同消费者就难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名称读音基本相同。尽管存在着差别,但差别并不明显,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例如,有人将“姓啥啥”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激凌、冰棍上,就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已申请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制品上的“娃哈哈”商标近似。“姓啥啥”与“娃哈哈”两商标尽管文字不同读音不同,但字形极为相似。“姓啥啥”只是将“娃哈哈”的每1个字稍作改动,刻意将其“姓啥啥”与“娃哈哈”靠拢,利用消费者对娃哈哈商标的信任,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导致误购。商标近似主要表现为“形”(外观)、“音”(读音)、“意”(意思)近似的三种情况,通过比较两个商标,假如其“形”、“音”、“意”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即为近似商标。

无论是商标相同还是近似都须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因此除了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还需判断它们使用的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假如使用的商品并非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并不影响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指商品的性能、用途、生产工艺、主要原资料等相近的商品。

判断是否为同一种商品不难,但判断是否为类似商品比较复杂。由于除了要综合考虑商品的生产制造部门、原资料、质量、用途,甚至销售部门是否一致,还需从消费心理方面考察。并且对不同的商标也可能掌握不同的尺度。对于在消费者中间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只要可能产生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那么也会将单从商品学的角度看并不类似的商品判定为类似商品。例如,某企业以与卡尔斯伯格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2类啤酒上申请注册的“嘉士伯”完全相同的标识申请申请注册在第30类的糕点和燕麦片上。就被判定为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而予以驳回申请,可见类似商品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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