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比较分析
专利引文分析能够揭示科学技术之间的关联、探索专利集合之间的结构与规律。因此,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根据施引主体进行区划,专利引文可分为申请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这两类引文既具备通常引文的共同特征,又因各自不同的施引主体的行为逻辑和行为规范差异,而具有彼此不同的区别特征。但目前的专利分析中,通常并不将专利申请人引文与专利审查员引文区别开来,而是作为1个整体的统计数据。由于许多数据库并没有把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分开标引。
本文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区分开,试图分析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异同。
一、数据
由于在USPTO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引证文献的,并且会在授权文献的扉页上标注上这个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的全部引证文献,文献公开号后面有*号的,是审查员引证文献,没有标注*号的,我们就认为是申请人引证文献。
我们检索了2019年和2020年美国专利局授权的D01F分类号下的所有专利120件,统计了这些专利的申请人引证文献(3006件)和审查员引证文献(606件),并将这些文献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分析
引证文献是在目标申请的申请日前几年公开的?
首先我们比较分析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时间。
下图中,横坐标标明引证文献的公开年份与目标文献(本申请)的申请年份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引证文献是目标文献申请日前几年公开的。
纵坐标是在目标申请(本申请)的申请年份前的第N年公开的引证专利数量占所有引证文献的占比。例如,在审查员引证文献中(总共606件),目标申请的申请年份前1年公开的引证文献有40件,则目标申请的申请年份前1年公开的引证文献占比为6.6%。
从上图中能够看到,申请人和审查员所引证的文献技术几乎都是在申请年份10年内公开的文献,而10年前的文献引用很少。而审查员引用申请日前3年内的文献占比更高,达到了17.43%。申请人引用申请日前3年内的文献占比则较低,仅有9.35%。
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在技术上有无差异?
我们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做了比较,由于主分类号通常标明一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看看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技术分布上有无差异。
下面这两张流图,左图是审查员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与目标申请的主分类号之间的流向,右图是申请人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与目标申请的主分类号之间的流向。
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在技术上的共同点是,仅有非常小的一部分的主分类号与目标文献主分类号(D01F)相同。审查员引证的606件文献中仅有80件的主分类号也为D01F,占比为13.2%,申请人引证的3006件文献中仅有505件的主分类号也为D01F,占比为16.8%。这说明在检索时扩展分类号的重要性。
从上面这个图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首先,专利申请的分类号都是人工给的,可能会存在偏差。当然从统计的角度来看,我们也能看出,申请人在进行研发的情况下其发明的起点(或是参考的文献)不一定是与发明完全同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或科技文献)。这就要求审查员在检索时也应当去其他领域进行检索,当然审查员也是这么做的。
其次,申请人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更多,技术领域更丰富,但这也跟申请人引证的文献数量更多有关。由于,在本次分析中,申请人引证文献有3006件,而审查员引证文献仅有606件。
其次,还能挖掘出什么信息呢?还能进1步做什么样的分析呢?小编目前有点没有头绪,因此小编期待你的回答,请在留言区尽情的给出你的建议吧~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关于注册商标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注册商标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能够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假如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