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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注册商标,涉外注册商标办理的误区(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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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注册商标,涉外注册商标办理的误区(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涉外注册商标

商标除了国内申请注册外,还存在大量的涉外申请注册情形。这些涉外申请注册根据申请注册主体的不同能够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也能够是中国人到外国申请注册商标;根据申请注册方式的不同,还能够分为狭义的涉外申请注册以及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关于商标涉外申请注册,首先必须了解商标的优先权原则以及注册商标代理制度。优先权原则最先来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通过规定商标的申请日期为优先权日,而不是实际申请日,从而使得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提前到优先权规定的期限前。《商标》规定了两种优先权:申请优先权以及展览优先权。所谓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依据该外回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的优先权。要求享有申请优先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供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供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谓展览优先权,是指商标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必须注意的是,该展出的商标必须是在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申请人要求享有展览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其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其他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外国人在中国提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我国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代理制度。要求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须委托我国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不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也是我国商标主管机构受理注册商标的便捷所需。正由于要求外国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商标是为了商标主管机构工作的便捷,法律也容许在中国国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直接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申请申请注册;二是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与国际协定,例如均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方,按照该国际协定的规定申请申请注册;三是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既无双边协定,也无共同参与多边协定的,则按照对等原则申请申请注册。我国商标到外国申请注册,能够由当事人直接向外国申请,也能够委托我国或者外国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具有地域属性,我国商标到外国申请注册还必须依据外国法律提起申请,这就要求涉外注册商标申请人了解外国商标法律规定。为了加强管理,我国还要求我国当事人到外国申请注册商标时先到本人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其后商标是否得到申请注册、是否变更、是否失效、是否转让等均必须到原先登记机关登记。商标涉外申请注册能够由我国当事人直接向外国申请申请注册,也能够由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我国申请申请注册,还能够由当事人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目前规范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国际性法律有《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以及《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我国均已参与。马德里协定要求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须在其原属国获得申请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则要求只需在原属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即可,条件放得更宽。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能够指定若干个指定国,本人直接或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构,向国际局提出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由商标国际局将申请告知被指定的国家。指定国有一定的时间驳回申请,马德里协定规定的期限是1年,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期限是18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被驳回的申请,申请人能够在指定国寻求法律救助。获得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自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还受到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的影响,即基础商标无效或者被撤销,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不受保护,这是对商标权利地域属性的突破。此外,假如一自然人或法人先在一国申请商标,再通过国际申请指定该国为商标国际申请指定国,国际申请能够取代国内的申请,可是不影响其先前已经取得的权利。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国际条约的适用,只要指定国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就必须适用马德里协定;二是适用马德里协定时,中请人申请商标、放弃、注销商标均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变更商标、续展商标才能够既通过商标局办理,也能够自己直接办理。而适用马德里议定书时,仅有申请商标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事宜则能够自己亲自办理。

涉外注册商标办理的误区

涉外注册商标

在办理中会出现什么误区?下面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涉外注册商标办理的相关内容。商标是用于区分来源于某一企业或个体商户的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标记。由此可见,商标的最基本作用就是能够起到区分作用,避免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企业在设计、选择、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把该要素放在首要地位,同时结合特殊的设计、企业文化、消费者的感受等办理注册商标。总而言之,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涉外注册商标办理误区有什么?在办理涉外注册商标时,企业一般会走入如下误区:

1、将企业英文名称中各词首字母的缩写或太简单的英文字母组合作为公司的商标。通常缩写后的商标一般都是3个左右的字母组合,整体上没有任何涵义。尽管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容许这种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但由于这种商标整体上很难呼叫,消费者很难对其产生深刻印象,并且很容易与其他包含这几个字母的在先商标产生权利冲突,导致商标被驳回或遭到在先权利人提异议等;

2、申请申请注册纯中文商标。有人认为,到海外市场申请注册申请纯中文商标是为了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同轨运行。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认为,上述观点无可厚非。可是对于这样的想法必须基于海外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之上,企业必须慎重选择。中文在大部分外国人眼中只是一种图形符号。许多企业在办理涉外注册商标申请时,不管当地消费者是否认识中文,简单生硬地将国内申请注册的纯中文商标拿到国外办理,这样不仅让国外消费者很难接受,并且不利于企业迅速开拓并占领国外市场;

3、申请申请注册纯汉语拼音商标。同中文商标一样,到海外市场办理申请申请注册纯汉语拼音组成的商标占很大一部分。外国消费者尽管认识由纯拼音组成的商标,但由于汉语拼音同英文的发音习惯和呼叫方式有很大差别,因此,国外消费者很难对其产生深刻的印象,导致企业无法迅速开拓并占领海外市场;

4、申请申请注册同各国的禁忌相冲突的商标。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各国都有一些本国的禁忌。因此,企业在办理涉外注册商标时必须了解目标市场的语言习惯和禁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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