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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

  
很多企业对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

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申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什么叫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注册商标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1)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包含以下方面:①独占权;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②禁止权:对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人有权予以制止。即注册商标人有权禁止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商标权行为”。并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③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仅有注册商标人才能将其申请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申请注册商标与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并且是在《注册商标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④处置权;由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因此注册商标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⑤许可使用权利;注册商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⑥转让权;注册商标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别人;⑦投资权;注册商标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⑧设立质押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申请注册商标设立质押;⑨收益权;由于申请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能够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此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能够依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2)怎样取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申请注册取得。即仅有获得《注册商标证》后,才表明申请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申请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应当说保护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 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协助。假如你对商标专用权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浏览本网站的其他相关知识。 延伸阅读: 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质押

商标权人除能够自己使用商标、许可别人使用商标、转让商标专用权外,还能够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给他的债权人,用于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由此实现通过商标融资。2009年9月,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该规定明确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能够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能够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注册商标号。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合同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5)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证复印件。(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假如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出规范,认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5)担保的范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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