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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综合国力,商标与作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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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综合国力,商标与作品的关系

商标与综合国力

1.商标与综合国力在以往的对国家经济实力的考察评价的标准中,过多地注重国民生产总值与人均收入、外汇储备等统计内容,却始终忽视了商标企业及商标产品在生产、市场、贸易中的中坚作用。商标其实是形成生产规模、资本、市场消费、贸易及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仔细分析,便可发现商标在国民生产总值及外贸进出口中的占比。能够说1个国家经济状况与商标及商标产品的种类多少、质量、价值有直接关系,同样,1个国家国民的生存生活质量,也是由商标的消费持有、市场占有率显示的,由于商标产品的综合价值与价格,相对于一般产品要高,创收的速率与稳定性是毋庯置疑的,从这方面便可衡量消费与收人状况和水准。2.商标文化改变“国情”“特色”层次,实现经济规律秩序化、规范化、标准化1个国家、地区、民族、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约束着思维、行为的道德、法律、信仰及社会结构形态准则与秩序,这其中也包含专业、职业工作、经营、收入、消费选择与人们的生存、生活态度和状态。同时也影响与主流社会形态及与之相的观念与行为、即所谓国情与特色,假如国情与特色是先进的、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则社会文明会正常健康地发展。假如是落后愚昧的,对人类社会、国家、地区及人类进步会产生阻碍作用的糟粕,便不能称为国情、特色了。千年的奴来、封建专制农业文明、压制禁担曲了人性,自私、做悄、9贪婪导致了愚昧落后及对自然、社会秩序的损坏与掠夺。商标是各种物化产品与人类社会生存、生活所需物质文明的集合,与阶段性先进文化科技生产力的载体与传播者,是实现社会经济、行业、企业、市场产品规范化、标准化、秩序化的基础,也是对人们物质生活的补充与提升,对建立客观、合理科学的社会形态有促进作用。

商标与作品的关系

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含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作品,是对表现形式的保护,但不延及思想本身,只要是独立创造,而不是抄袭或剽窃,即使表现同一对象,均能够拥有各自的著作权。而商标能够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三维标志以及组合构成。商标可能是作品,作品也可能是商标,它们之间存在某些内在联络。同时,由于它们之间的保护方式与内容不同,因而,也存在明显的区别。1.商标与作品的联络在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作品中的文字,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的客体。例如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的“沁园春”、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念奴娇”等商标,是由古诗词的词牌名而来的,而“红豆”、“相思”则是古诗词中的的词汇。又如“维维豆奶,欢乐开怀”、“梦兰,好梦开始的地方”等,它们是广告词,亦即广告作品的广告语,只要满足注册商标的条件,是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申请注册的。再如书法作品,也能够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同样,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假如符合诗词规范,也能成为文字作品。不过,过于简短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则很难构成文字作品。在图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含平面与立体形状,在符合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包含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而图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也能够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能够成为作品。2.商标与作品的区别商标与作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功能上的不同。商标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享受或欣赏而创作的成果,自创是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要求。作品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作品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而商标必须履行申请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0年,到期能够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能够是无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离世后的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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