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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

  
很多企业对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这些年来,许多企业都认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在国家鼓励创业的背景下,小公司层出不穷,想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信息化的生活加快我们的脚步,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尽管有一定的时间,可是商标一经申请注册成功则是保证企业和个人权利安全的保障。

为了保护自身的申请注册商标,同行竞争企业不惜大打出手,商标纠纷等时有发生。因此,了解使用商标的风险,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商标注销

所谓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注册商标人本人、或者别人的申请,将申请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注销,包含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因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的。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注册商标证》。该申请注册或者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注册商标人死亡或终止的。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未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注册商标证》作废;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注册商标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假如商标权利人不主动进行商标续展等,商标则会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注销后的商标与原商标所有人无任何归属关系,其他任何人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在此建议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商标有效期限,及时续展,防止别人抢注。

二、商标撤销

申请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撤销都有什么情形?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1)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由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三、商标宣告无效

所谓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商标无效宣告是由注册商标不当引起的。申请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具有追溯效力,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那么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会有几种情形呢?

1、绝对情形

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能够被宣告无效。此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也就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2、相对情形

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具体包含: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情形。恶意申请注册别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注册商标申请类似等、与别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

以上是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作为注册商标人,一定要合理、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好商标续展等工作,避免辛苦经营的商标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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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合同的终止

一、商标使用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1)到期终止;(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二、商标使用合同的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需缴纳规费,需提交的资料有:(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3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3)原备案通知书;(4)代理人委托书。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能够依法追究其侵犯商标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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