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

  
很多企业对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希望大家能对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识别准则,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

商标识别准则

不少公司已利用图像识别规范,建立了CI和其他有关视觉识别的准则。这些公司已正确地遵循了商标传播的通用路径。但这些可视形象的准则是集中于“外表识别”,它围绕以下几个问题:●选择什么颜色?●怎样设计最好看?●用哪种类型的印刷?尽管视觉识别是必不可少的第1步,但它不是全部,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真正的问题不是图形的设计,而是图形所描绘的实质。规范的外观表现只是对商标内涵的某种表达,对商标的清晰定义是选择符号标记的先决条件。尽管现在有许多图形指南,但拥有这些指南的公司仍难以找到其商标识别的精明确义。通常来讲,只要把握商标的本质就可定义出商标的代码和形式。外观识别标记一定要反映商标的独特之处,但它们却不构成独特性的本身。宝马家族中的相似总是很容易找出的,但它不是宝马的真正识别。它的识别在于商标的个性、目标、持续性、价值和想象力。许多公司不必要地限制了他们的传播,由于他们在定义商标核心识别以前已形成了1个视觉识别准则手册,他们并不清楚商标的基本含义。我们常常听到1个焦点的问题:“在广告活动的变换中,什么广告信息应保持不变?”对于1个典型的广告方案,我们常常疑惑哪一部分要永久性使用,我们应将注意力集中于颜色、万里无云的天空、1个姿势还是1个动作?所有这一切很快就变成1个代码,而传播也停滞不前了。这种教条主义的做法使得商标变得生硬、呆板。从另一方面而言,商标的核心识别解释了什么因素应该保持持久。清楚了解商标识别,意识到了内在识别比单纯外观形象的卓越之处,就能使传播表达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商标实际混淆的证据

混淆可能性不要求已经产生了实际混淆,而是仅仅要求极有可能产生混淆。《商标法》之因此作出这种规定:其一,及时获得救济是商标权保护的1个重要措施,假如一定要待实际混淆发生后才能够获得救济,很有可能对商标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二,对于那些申请注册型侵犯商标权行为而言,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很可能还没有投入实际使用,要证明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商标发生实际混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其三,混淆可能性不以实际混淆为前提,是由于该要求存在取证方面的困难。正如美国一位学者所言,“有些情况下获得已经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是很困难的,例如,对那些价格低廉的商品而言,购买者往往不会太在意,并且也不可能期望消费者在购买到错误的产品后会进行投诉或抱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将已经发生实际的混淆作为1个重要因素,即使没有举出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会对原告证明被告侵权产生不良影响。但必须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形下,原告没有举出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并不必然代表着没有发生实际混淆”。在商标异议或者侵犯商标权诉讼中,假如没有实际发生混淆的证据,那么只能从其他各种因素中推断相关公众可能在两个商标之间发生混淆,假如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混淆,这将有利于支持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可是,即使提出了已经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仅仅是有助于混淆可能性的证明,而不能由此就明确混淆可能性的成立,由于还应当考虑这种实际混淆发生的概率。假如整个交易量非常大,而发生实际混淆的例子非常少,那么这种证明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的证据,对认定混淆可能性的作用不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