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很多企业对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希望大家能对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商标商品包装及产品造型识别设计

(一)产品包装包装设计是产品商标的重要设计应用,优良的包装除了具有对商品的保护和美化功能外,还具有广告性,有助于商品的陈列展销,有利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包装设计权威路易斯?切斯金经多次试验发现包装外表会影响人们的判断。他把这一现象叫做“感觉转移”,即多数人会把对包装的感觉转移到产品上。因此,现代包装是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最好桥梁。商标包装设计的重点在于从平面设计到立体三维的设计转换。立体视觉空间在商品包装识别设计中主要有圆柱体形态、长方体形态、圆锥体形态主要依据形式美法则并结合产品自身功能的特点,将各种元素有机、自然地结合,设计出符合商标特色的产品包装。在商标包装设计中,平面的色彩、图形、文字在立体结构上建构,既要在主要展示面上传达基本产品信息,如商标标志、商标名称、产品信息等,又要联络不同的面、体的关系,根据具体的产品来规划形态关系、色彩延伸、尺度大小、形态组合、元素识别、构图特征等,做到对包装整体设计的认知,调和信息分布、视觉层次、主次远近感等,而非孤立的几个面的组合。(二)产品造型在商标识别系统中,产品作为消费者直接接触使用的物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标在消费者心中的定位。品质优良且具有传承性的产品,比做工粗糙或是刚进入市场的新产品有着更大的竞争优势,这就是商标的作用。造型设计必须接受目标商标的定位、主要竞争对手的表现、商标识别等因素的约束进行整体化设计,保证功能需求与美学需求的一致,不仅方便实用,并且观感手感俱佳,给消费者以独特的消费体验。从商标识别的意义上,产品造型设计不能只停留在简单地满足产品功能设计需求的层次,而应体现目标消费者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增进产品和商标的内在价值。苹果公司的产品都具有自己的个性风格,即使没有了苹果公司的标志人们也能认出这就是苹果公司的产品,即使是高仿的山寨机,只要比较外形,无需开机,立刻就能见分晓。原因就是苹果产品的造型极简,使设计中的“少即是多”的原则得了充分的体现。并且苹果产品在细节品质的把控上,将其商标精益求精的精神体现得更为突出。通过这种产品造型的设计,很好地塑造了商标。

商标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而“客观的基础”并不代表着抽象的或固有的基础,实际上最为重要的是从商业角度来判断。欧盟法院认为,所有与这些商品或服务本身有关的因素都应当考虑,这些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它们的类型、终端用户、使用方式,以及它们是否相互竞争或互补。欧盟认为,“包含但不限于”代表着欧盟法院仅仅列举了一些参考因素,商品或服务的类似不取决于任何固定或有限的标准,不存在1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案件的统一标准,对某些特定案件而言,可能还存在其他因素作为该案法院列举因素的补充或替代。在认定商品或服务相似性时,最重要的因素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类型(组成部分、工作原理、外观、价值等);用途;使用方式;互补性商品或服务;竞争性或替代性商品或服务;销售渠道(尤其是在同一销售场所的摆放位置);相关公众;商品或服务的通常来源(控制产品生产的企业类型,尤其是对产地和生产方法的控制)。在任何1个特定的案件中,商标审查员都必须明确那些界定商品或服务关系的相应特征和相关因素,并明确每1个相关因素对界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的重要性。例如,水的用途有解渴、清洗、冷却(机器)等,在将水与其他不同产品相比较时,选择对象是不同的。假如将水与酒相比较,对应的用途为解渴;假如与干洗的化学试剂比较,则选择清洗的用途。因此,比较的产品或服务不同,所选择的特征和因素各异。尽管在认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时,要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在整个评价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有些显得更为重要,有些起着次要作用。具体什么因素属于重要因素,必须在个案中,根据它们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来源于同1个经营者或者经济上具有联络的经营者之影响来明确,而没有固定的标准。但通常而言,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以及类型是决定作用较大的因素,下列因素的决定力则相对较弱:(1)用法。许多不同的商品都能以相同的方式使用,如药品和食品或饮料通常都是口服,但它们并不类似。(2)销售渠道。通常而言销售渠道是1个较弱的因素,除非考虑专卖店或超市中的相同区域。(3)相关公众。仅仅相关公众重叠之事实并不能体现商品或服务的相似,由于相同的顾客可能必须完全不同性质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然而,假如销售渠道不同或相关公众较少重叠,对认定商品或服务相似很有作用。商品或服务的认定因素之间往往与其他因素一起发挥作用,一般而言,产品的用途揭示了其消费者;产品用途和价格决定了这些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产地和制造方法可能指明产品来源于同一经营者或者具有经济联络的经营者等。当然,这些也不是严格的规则,审查员必须从产品或服务最终是否相似这个角度来分析它们的相似程度。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