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

  
很多企业对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希望大家能对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商标评审的类型

商标评审的结果及送达

一、商标评审的结果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评审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决定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决定或者裁定结论;(4)可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5)决定、裁定作出的日期。决定书、裁定书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15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所作出的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任何有关该决定、裁定之起诉信息的,视为有关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该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二、期间与送达关于期间,期间包含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资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可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关于送达,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能够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商标评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能够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由注册商标档案中载明的商标代理组织承担商标评审程序中该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件的签收义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该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商标代理组织在前款所述有关法律文件送达以前已经与有关外国当事人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有关情况,并自件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送达。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涉及国际局转发相关书件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送达证据。未提交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自国际局发文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商标评审的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理以下案件的申请: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申请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商标评审的途径及基本要求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能够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能够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方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