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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构成的显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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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构成的显性要素

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商标】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商标的必备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含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中国申请注册;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第二含义”注册商标。2.商标的禁止条件商标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1)不得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内容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申请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侵犯别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申请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商标法第10、12条和第16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禁止作为注册商标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可是,已经善意取得申请注册的继续有效。第二,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但能够作为未申请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②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

商标构成的显性要素

这些是商标外在的、具象的东西,能够直接给消费者感觉上的冲击,主要包含商标名称、标识与图标、标记、标志字、标志色、标志包装、广告曲。(1)商标名称:商标名称是基本的构成要素,它往往简洁地反映产品的中心内容。商标名称不仅将产品本身的内容加以概括,并且还反映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它在整个商标中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是消费者记忆商标和传播商标的主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还是象征货真价实的标志,是一种产品持续一致的保证,例如当你拿着高露洁牙膏时,你能够很确信你手里的是真正的高露洁,而当你再次使用它时,又会充满信心,由于它的品质没有变。(2)标识与图标:这是商标用以激发视觉感知的一种识别体系,它能给人以更具体、更可感的形象记忆,协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和记忆商标。假如说商标名称是商标的核心要素,那么标识与图标就是商标建设的关键要素。标识是标明起源、所有权或组织的一种方式。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们在马车、餐具、家具等上面印上家族的徽章,这是一种代表所有权以及身份地位的标识。标识可分为几种,一种是文字标识,用独特的形式书写,标示企业名字和商标。例如Cocacala和KitKat等;一种是抽象的标识,没有具体的含义,与企业名字或者公司产品毫不相干。例如梅塞德斯的星星、劳力士(Rolex)的皇冠、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眼睛和奥林匹克的圆环。这些没有文字的标识被称为图标。(3)标记:这是一种特殊的图标,它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非常具象。标记通常是通过广告推出的。在广告和包装设计中,标记起着重要作用。标记能够是某种有生命的事物,例如花花公子的兔子、可口可乐酷儿果汁饮料的酷儿精灵等,它也能够是活生生的人物,例如肯德基上校、麦当劳大叔、万宝路牛仔等。标记能给商标带来诸多好处。由于它色彩丰富,充满想象力和趣味性,因此它能使商标的视觉体系变得活泼生动,商标形象变得饱满、鲜活,并且使商标个性得以具体化。标记可向消费者充分传递产品的特性和商标的个性,拉近商标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标记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假如商标的标记非常明显,且得到高度的认可,它反而可能掩盖其他商标要素的光芒,反倒破坏了商标要素整体作用的发挥。此外,标记过于具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必须常常更新。例如Lurx香皂的女明星更换为《欲望都市》女主角莎拉?杰西卡?帕克。莎拉是继英国美女利兹?泰勒、意大利美女索菲亚?罗兰、西班牙美女佩内洛普?克鲁兹等大牌女星之后的又一位“力士”广告新宠。(4)标志字:标志字是商标中能够读出来的文字部分,它常常是商标的名称或企业的经营口号、广告语等。(5)标志色:标志色是指用以体现自我个性以区别其他产品的色彩体系。它一般选用鲜明的色彩,将欢快的情绪传达给消费者。例如柯达的黄色、可口可乐的红色、百事可乐的红蓝相间。(6)标志包装:具体产品个性的包装,如喜之郎水晶之恋果冻的心形外壳,洽洽瓜子的纸包装。(7)广告曲:用音乐的形式描述商标。通常由职业作曲家创作,其朗朗上口的旋律与和声往往伴随着广告语长久地留在听众的脑海中。以上的商标要素不一定全部出现在商标中。商标的外在形象依赖于这些显性要素的组合,不同的组合塑造出不同的商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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