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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概论,商标概念的超越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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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概论,商标概念的超越性探索

商标概论

1产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商标有其内在的联络。产品商标是服务商标、企业商标形成的基础;服务商标、企业商标是产品商标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区别是三种品所体现的领域和范围不同。产品商标体现在有形的物质产品领域;服务商标体现在无形的服务领域(但必须有有形的物质设施来支撑);企业商标则是以整个企业(公司)的整体形象作为商标的体现者,因而具有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2商标现象与市场经济发达程度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商标现象。在市场经济萌芽和初步形成阶段,开始出现个别的、少量的商标现象。在市场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商标及商标竞争就成为普遍。3商标营运与资本营运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简言之,商标营运是资本营运的核心和先导;资本营运是商标营运的支撑和后盾。没有商标营运的资本营运,只能是“拉郎配”式的大凑合,是一盘散沙。没有资本营运的商标营运则很难发展壮大,导致发展劲不足,很难形成大名牌、大企业。仅有以商标营运为核心带动资本营运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搞好资产重组,使名牌企业迅速成长壮大。例如,国外的通用、福特、飞利浦、奔驰,国内的海尔、康佳、长虹、春兰等名牌企业,都是以自己的名牌为核心去兼并、重组其他企业,把其他被兼并、重组的企业纳人到名牌运作的体系中来,从而使自己迅速成长壮大起来。4名牌经济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1)普遍性。名牌现象广泛而普遍地存在于经齐领域的各个方面、各行各业。(2)持续性。名牌现象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从未中断过。(3)稳定性。名牌现象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总有1个相对稳定的名牌系列,成为经济运行动态过程中的一种经济恒定现象。(4)联络性。经济领域中的名牌现象具有内在联络性和总体性,名牌的横向联络和纵向联络,形成由名牌产品、名牌服务、名牌企业、名牌(优势)产业以及相互关联所构建的名牌经济总体格局。(5)先导性。名牌现象具有时代性和先导性,它立足于现实市场,着眼于未来市场,名牌经济应该是水远站在时代前面的开路先锋。5根据对青岛的大企业经济的分析,这些大企业都是名牌企业,因此青岛的大企业经济同时也是一种名牌经济。可是不能由此推论说,大企业经济都是名牌经济。例如某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企业又没有转变体制,就不可能形成名牌经济。因此,大业经济并不等同于名牌经济。同时,名牌经济并不排斥小微企业经济,小微企业经济中的优秀企业,往往是构成名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优秀的小企业通过扩张也可能转化为名牌大企业。美国的硅谷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源地,但它却是以小微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多数。因此,名该是大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共创名牌、有机结合的经济。6有人列举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商标,包含海尔、联想、中国移动、百度、青岛啤酒、美的、五粮液、茅台等,作为中国名牌事业发展的1个缩影,具有一定代表性。可是,中国名牌的兴起和发展,不论是焕发青春的老字号,还是脱颖而出的新名牌,都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因此,10个商标还不能反映出名牌事业发展的全貌。7近些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热度1年比1年高。普华永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共有107宗,金额达6亿美元。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就是希望通过收购海外知名商标和世界顶尖的技术知识,提升其在价值链中的地位。这种并购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名牌经济进1步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1)能够进行优势互补提高名牌的聚合效应;(2)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名牌企业和名牌经济的发展(3)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重新组合和新的发展,促进了名牌经济的壮大;(4)有利于巩固战略竞争优势,从而为名牌企业和名牌经济的成长创造出更好的市场环境。8知识经济并不排斥名牌和名牌经济。相反,知识经济时代将会出现更多的名牌名牌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由于,一方面市场经济将更加普遍更加发达,为名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雄厚的基础;另一方面,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会形成和创造出更多的新产品。出现更多的新名牌,从而为名牌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名牌将不断涌现。

商标概念的超越性探索

商标法以及商标权的研究是以商标为逻辑起点的,商标何以存在、何以保护以及保护程度怎样等法律问题均必须从商标的内涵中获得规定性。商标究系申请注册的具有识别性的文字、图样等图文设计,还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符号,抑或兼而有之,既是1个理论问题,又是1个实践问题。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中使用商标与商标图样的概念以示区别。依此而论,商标法研究的逻辑起点似乎面临着各执一词的窘境,商标法的研究也几乎陷入体系混杂的境地。事实确也如此。商标权的客体究系“商标”还是“商誉”,抑或“商标以及承载的商誉”,商标权的效力根源究系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标的叙述性使用究系商标使用与否等,始终存在着认识上的争论,司法实践的理解也各行其是。为了解释商标权取得的唯申请注册论,无疑将商标的客体定位于商标或者商标图样更具有说明上的便当性。为了解释未申请注册商标的正当性,无疑将商标的客体定位于商誉更有说服力。因此,这种争论虽不乏是受特定解释目标的指引与决定而择取商标的部分特征与属性予以说明使然,但商标定义的无法周延无疑直接为之提供可乘之机。商标定位不同,商标权的研究结论与体系构造也就存在不同。对商标的价值评判缺乏统一准则是商标制度史上最为严重的危机。学者们开展的商标“符号圈地运动”批判是对商标异化现象最响亮的警告。有学者认为,现有的关于商标的定义对于正确理解商标的含义非常有用,可是考虑到商标的形态、种类及使用方式等因素都在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转变而不断发展,试图用一两句话抽象出1个非常准确、全面的商标定义不太现实,对商标的法律属性进行简要的描述似乎更加可行。从商标定义困难的理由能够得到两点启示:一是商标形态、种类及使用方式处于发展转变之中,如我国2001年《商标法》承认了立体商标的地位就代表着商标构成要素的空间形态得到了扩张。因此,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理解必须放在历史的动态发展中去,这就提出了商标范畴解读的共时性与历时性问题,仅有将商标的历史演变与时下的发展状态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商标构成要素的外在性与附属性,发掘其对文字、字母、图样、声音、气味等表现形态的超越性。二是商标的形态、种类及使用方式在新的社会经济技术背景下仍谓商标,假如不是名实之变的话,那么商标就应该具有超脱于社会经济技术背景的质的同一性,这似乎能够从商标本体中得到发现,从商标本质属性或者价值中发掘。并且科学研究中的概念就是指反映思维对象以及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术语的革命......政治经济学通常满足于照搬工商业生活上的术语并运用这些术语,完全看不到这样做会使自己局限于这些术语所表达的观念的狭小范围。”于商标法而言,满足于商标概念的现有解释,又何尝不是如此。因此,对商标概念的超越性探索是找寻商标共同点并展开商标价值与形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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