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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种类有什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商标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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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种类有什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商标的主体

商标的种类有什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的种类有什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的种类有什么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的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以及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于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申请注册的商标供合作社成员、协会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国际羊毛局申请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 的证明商标。二、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什么(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标记,仅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标,因此 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联络而存在;商号是企业营业的标志,它用于经营活动中,与工商企业主体经营活动关联。因此,它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络而存在。(2)申请注册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申请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申请注册与强制申请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规定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否,听其自便。商标所有人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注册商标证》,即取得申请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3)商标与商号的效力范围及法定时限不同 。商标与商号的专用权利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 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时间性。中国大陆《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也就是仅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目前,在发达国家里,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于做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并且还能够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值得每1个中国企业经营者借鉴。

商标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即权利主体。我们要弄清什么人能够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不可不对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作些必要的了解。什么人能够成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呢?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拣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项目,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根据以上规定,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以对等原则相互保护商标权的外国公民或法人,都能够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准,他们就成为我国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可见,我国商标权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并且,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和客观形势发的必须,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还会不断出现,商标权的主体范围也会而扩大。

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所有人,这是权利主体。但既有权利主体,也应有义务主体,因此,义务主体也是商标权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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