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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浅谈高校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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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浅谈高校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原标题:浅谈改进专利申请的方法及必要性

并不是仅有核心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世界专利库里的大多数专利都是改进专利,改进专利对竞争对手的限制尽管不如基础专利效果好,可是只要运用得好,有针对性地通过替换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来申请专利,是完全能够与拥有基础专利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

保护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在技术发展的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重视知识产权。许多中小微企业认为自身并未拥有核心技术,没有申请专利的资本。可是并不是仅有核心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世界专利库里的大多数专利都是为了保护改进技术而申请的改进专利,改进专利对竞争对手的限制尽管不如基础专利效果好,可是只要运用得好,有针对性地通过替换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来申请专利,即便核心技术已被竞争对手所掌握并申请了基础专利,也是完全能够依据自身所申请的改进专利与拥有基础专利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

关键字:改进专利、实用新型、中小微企业、核心技术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正式实施,这对于知识产权人士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剂。笔者雀跃之余,急忙向众委托人奔走相告,以期分享内心之喜悦,然一众委托人反响平平,甚而觉得此事与己无关,让笔者怅然若失。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大势所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里重要的一支,必然是会成为企业的1个立根之本的。作为中小微企业,顺应大势,方能乘风破浪;逆势而为,恐怕最终要被淹没在滚滚浪花之中。

笔者作为专利共同体的一员,在与各色委托人接触的过程中,最常遇到两个对专利的误解,1个是认为只要资金到位了,专利就能从我们手里生出来;另1个就是把专利想得过于神秘化,认为仅有先进的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作为一家小公司,没有什么核心的技术,何来申请专利的资本。尽管是两个极端,可是确实也是和谐相处了数年,这大概是我们这片神奇的大地所特有的产物。第1个误解要解除,大概只能靠时间,这种时代的产物必然是要被扫进历史垃圾堆里的,早或晚而已。我们这里就来略微探讨一下第2个误解。

首先,申请专利绝不是苹果、华为这种大公司所特有的权利,哪怕是1个五六岁的小盆有,只要他能把他那奇思妙想准确地表达出来,并且该奇思妙想符合专利申请的要件,申请专利完全没有问题。

其次,所谓的核心技术可遇不可求。通常而言,专利分为基础专利和改进专利,基础专利的特点是具有原创性,不依附于其它现存的专利。改进专利则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专利。就例如现有技术中没有水杯这个物件,那我们提出了水杯这个构思,并把它申请成专利,那么就是1个基础专利;假如我们在这个水杯的侧壁上设计1个杯把,那把水杯+杯把这个方案申请了专利后,这个专利就是1个改进专利,由于水杯+杯把这个方案是在杯子这个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

举个例子,石英表是常见的一种腕表,其尽管较机械表而言更加轻便准确,可是并不是没有缺点,例如说其电池寿命仅有一两年,必须常更换;例如说其走时无法保持精确,每个月存在几秒到几十秒的误差,必须人为校正,使用较为不便。因此为了解决电池问题,出现了光动能手表,这是一种能将光能转换为电能的手表,只要将其置于阳光下就能实现充电;为了解决走时精确问题,出现了电波表,这是一种通过内置电波接收器和天线,接收由发射塔发出的“标准时间电波,获取时刻日历的手表,其只要能接收到电波就永远不会有误差;为了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出现了光动能电波表。假如把石英表专利当成1个基础专利,那光动能手表、电波表、光动能电波表专利毫无疑问都能够认为是在石英表的基础上所做的改进专利。当然,事实上腕表无比精细复杂,不能如此简单地认定,此处只是做个比方。

通过石英表发展史我们能够知道,要凭空发明出一款石英表可能是非常难的,由于没有任何的在先技术启示,能够让后来人将石英晶体与腕表二者联络到一起,要将其发明出来靠的也许就是那么灵光一闪。就像我们现在要研制出此外一款全新驱动方式的手表来与机械表、石英表抗衡一样,非常之困难。

可是进1步来讲,在石英表的基础上要发明出光动能手表、电波表和光动能电波表,相对而言则要容易得多,首先,不管是必须频繁更换电池这个技术问题,还是走时误差这个技术问题,要发现都是不难的,通过用户的反馈都能够知晓。接下来就是着手研究怎么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其中,光动能手表就是采用了太阳能电池,电波表就是采用了电波接收器,都是常规技术,而这些常规技术只要动用一些研发资源是能够联想到能够将其应用到石英表上的,大方向有了之后再耗费一些人力物力将其与石英表进行完美的融合、设计和优化,研制出来是完全能够预期的。

再进1步讲,当光动能电波表研发出来之后就认为无法再继续任何改进也是不适当的,电波表能够用的条件是能够接收到电波,假如是在一些山嘎达之类的偏僻地带,是有可能接收不到电波的,因此后来西铁城又研发出了光动能卫星对时表,从导航卫星那里接受信号来校对时间与日期,从而解决地域限制的问题。当然,我们还能够再换个思路,例如说光动能手表能够使用的条件是能够接收到阳光,那假如是南北极的科考工作人员,在极夜阶段,是否会有蓄能不够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是否有可能再研究一种替换方案来呢。

从上述例子能够看出,申请改进专利是不难的。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在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完全能够考虑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申请改进专利,其所必须的条件是:1、有个现有技术为参照;2、发现这个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3、思考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后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4、确认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所要采用的技术手段。

把这4个条件转化成专利语言就是,在明确要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之后,必须先有个背景技术陈述,用于描述现有技术和其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有个有益效果陈述,用于描述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后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必须有个实例方式陈述,用于描述清楚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这个框架就大致构成了专利的说明书,有了这份说明书,就具备了申请专利的前提,之后对该改进的技术进行检索,只要检索结果符合专利授权所必须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要求,就具备了申请专利的实质条件,之后对说明书进行完善、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合理布局,1个专利申请文本,就基本成型了。

该4个条件中,笔者认为只要在某个领域专注一段时间,要同时满足前3个条件并非难事,稍微有点障碍的仅在于怎样满足第4个条件。通过上文石英表这一例子可知,即便腕表技术日趋成熟化,仍然会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换成其它领域,道理也是一样,世间并没有完美的技术,这也是科技的魅力之所在。为了较为直观地展示怎样满足第4个条件,笔者以多年前代理过的1个专利申请案件作为示例,专利名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

这个案件的委托人是在金刚石锯片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士,对金刚石锯片有许多自己独特的设计。金刚石锯片是一种切割工具,广泛应用于混凝土、耐火资料、石材,陶瓷等硬脆资料的加工,主要由基体与刀头两部分组成。基体是粘结刀头的主要支撑部分,而刀头则是在使用过程中起切割的部分。使用过程中,委托人发现现有的金刚石锯片刀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锯片切割时,石屑不容易排出,影响了切割效率;二是刀头的切割面在切割过程中会逐渐失去棱角而变得圆滑,使切割效率降低。

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以获得石屑容易排出及提高切割效率的技术效果,委托人委托笔者申请了一件专利,权利要求大致如下,“1、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包含基体和复数个连续装设在所述基体外沿的金刚石刀头,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与所述基体焊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开设有至少1个沟槽,所述沟槽上端朝向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下端朝向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沟槽上端延伸至与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相通、下端延伸至与所述金刚石刀头下侧面相通。3、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4、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

该专利申请文本提交国家局审查之后,审查员检索到了对比文件1.一种金刚石锯片(申请号201820194399.5),审查员认为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圆形的锯片基体(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基体)和焊接在锯片基体外圆面的若干金刚石刀头(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金刚石刀头),所述金刚石刀头为弧形,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均匀设置若干沿半径方向的排屑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沟槽),排屑槽连通金刚石刀头的外圆面和内圆面,排屑槽的深度从金刚石刀头的外圆面到内圆面逐渐增大,排屑槽在金刚石刀头外圆面的开口小于内圆面的开口;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的排屑槽交错分布;锯片基体的外端一体成形设置刀头焊装台,金刚石刀头焊接在刀头焊装台上。通过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进行对比,得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结论,而不授予本申请以专利权。

收到这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笔者对两份文件进行一一对比,得出初步判断:确实难以证明权1权2具备新颖性,可是权3权4可考虑反驳其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进1步的,权3与权4中,哪1个权利要求更适合补入到权1中作为新的权1.起初笔者认为权3技术特征“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与对比文件1中“金刚石刀头两个侧面均匀设置若干沿半径方向的排屑槽结构非常相似,而权4技术特征“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而建议委托人将权4补入到权1中进行答辩。答辩结果是被下了驳回决定。

收到该驳回决定,笔者起先认为审查员的驳回决定有不公允之处,可是经过再三思考,发现“金刚石刀头上侧面整体呈沿左右方向布置的波浪形或锯齿形这一技术特征尽管没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可是对比其它常规的锯片形状,以及委托人所提出的第2个技术问题“刀头的切割面在切割过程中会逐渐失去棱角而变得圆滑,使切割效率降低,确实极有可能落入到“惯用技术手段的范围内。既然权4这条路走不通,笔者只能重新对两份文件进行对比。

经过对比,笔者发现对比文件1尽管能够解决排屑的问题,可是并不能解决切割效率低的问题,且通过对比文件1的附图也可毫无疑义地得知该排屑槽位于外圆面的间距过小,不能实现本申请所要达到的“金刚石刀头的切割面由于沟槽的存在,始终具有凹陷部,有效避免了切割效率的降低这一技术效果,而权3的技术特征中所采用的波浪形或锯齿形是呈规则形状的,其显然有助于实现这一技术效果。由此可知,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站得住脚的,便建议委托人提复审请求。最终,本案件被撤销了驳回决定,授予了专利权。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该专利属于在在先申请的对比文件1基础上所做的1个改进专利,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改进点也仅属于小改动,即金刚石刀头前侧面和/或后侧面整体呈波浪形或锯齿形,该改进点的明确则是依据发明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要获得的技术效果来明确。改进点尽管小,可是并不能直接认定其无法申请专利或者其不具备申请专利的价值。金刚石锯片属于成熟的技术,假如只着眼于大改进,而忽略了小改进,不利于技术的发展,更有甚者,当发明人所认为的不起眼的小改进被有心之人拿去申请了专利,后果将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并不是仅有核心技术才能申请专利,世界专利库里的大多数专利都是改进专利,改进专利对竞争对手的限制尽管不如基础专利效果好,可是只要运用得好,有针对性地通过替换要素、增加要素、省略要素等方式来申请专利,是完全能够与拥有基础专利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6月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种带有沟槽式刀头的金刚石锯片(申请号201822257107.0),申请日2018.12.29.

浅谈高校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的1个重要产出地,在中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近些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高校专利申请量飞速上升,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过程复杂的工作,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管是对专利本身还是对各项专利制度的理解难免存在不足,很容易进入专利申请的误区。本文通过梳理日常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八大误区,供广大科研人员参考。

01、先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后,会忙于先发表论文其次再申请专利,这样做往往会由于延误了申请时机而造成专利无法授权。

在专利新颖性审查要求中,专利申请日前的一切公开技术均视为现有技术,公开发表在论文上的技术当然也会被作为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一旦检索到该技术已经在论文上发表,该专利授权的可能性就为零。因此,论文在期刊上的发表日期务必要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后,由于论文从投稿到发表的日期并不太明确,因此专利申请最好赶在论文投稿以前。

02、专利技术交底书只提供简单思路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给专利代理人的技术交底书往往只给出了思路,或者技术方案不够详细,或者根本不会有实验验证过程和数据。

事实上,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详尽程度将直接影响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深度理解,从而影响撰写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而影响专利授权以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简单的申请文件很有可能因技术方案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创性等原因被驳回;就算授权,相应的研究思路和技术方案也得不到充分保护,从而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意义。

03、以写论文的逻辑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

与误区二相反的是,部分科研人员以写论文的逻辑来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在技术交底书中详细写出了推导过程或者实验分析过程,尽管详尽,但专利代理人在理解时也会一头雾水,从而抓不住主线。

专利撰写主要围绕“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这条逻辑主线开展,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只需围绕“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这3个方面来阐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些必要的能够验证其有益效果的实验数据或效果图更有助于该专利授权。

04、专利名称尽可能具体,且名称不能相同

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喜欢在专利名称中限定所基于的技术,这种命名方式可能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小(由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专利名称在专利代理师撰写时通常会保持一致)。

《审查指南》中明确要求“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即用最简短、准确的语言表明所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即可,并不必须在名称中体现过多的限定或者直接体现发明点。除此之外,也有许多发明人认为专利的名称不能相同。事实上,除非是特定的必须,从专利的角度,专利名称相同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况且由于《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有简短、准确的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大量名称相同的专利,但由于申请号并不相同,因此却是不同的专利。

例如,华为申请的关于手机的专利,名称直接命名为“一种移动终端的专利数量非常之多;“移动终端即属于要保护的主题,也属于要保护的类型(产品),该名称非常简短且准确地表明了专利申请要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05、独立权利要求越详细越好

有相当多的高校发明人并不清楚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在看到专利代理师撰写的权利要求时,尤其是通常第一条的独立权利要求时,会认为并没有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写详细,认为越详细或者越是他真实的技术方案就越好,这其实也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知。

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就是通过说明书的内容公开来获取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以谋求经济回报。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大小就非常重要了。通常为了谋取更大的保护范围,专利代理师在说明书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方案拓展后,会在权利要求书中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书中以尽可能上位、概括的语言,以尽可能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来描述技术方案;这样的权利要求尽管看起来非常概括,和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并不相同,但却能够获取更大的保护范围;而发明人提供的详细的技术方案以及拓展的可替换方案也会在专利具体实施方式中给出,以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支持。

06、专利摘要非常重要

也有部分高校发明人在审核专利代理师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时,会非常看重摘要的撰写,反复修改摘要,在摘要中增加更详细的技术方案以及效果等,或者老觉得写的少,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完整的方案,殊不知,这又进入另1个误区。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摘要并不是法律性文本,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摘要有300字的字数限制,不能超过限定字数。因此,摘要只需将专利名称、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效果等内容写清楚就完全能够了。

07、答复审查意见增加专利申请文件中未记载的内容

不少的高校发明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会按照论文的思路答复,通常会增加申请文本中没有记载的内容来试图说服审查员。事实上,所有基于创新点的答复都要从原专利文本中找到依据才能够,否则就会由于修改超范围或者陈述意见无效而被审查员再次发出审查意见,甚至驳回。

08、为节约成本,不委托或选择无资质的代理机构

一些高校发明人为了节约成本,让课题组年轻老师或学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专利申请,往往会由于缺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以及流程相关的各种期限、费用、手续等相关经验导致被驳回。也有一些发明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过于关注价格,而忽视了考察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从而把自己辛苦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交于无国知局备案资质的公司(也即黑所)手上,这些黑所的流程管理以及撰写质量均无法得到保证,不管是哪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则对该专利的影响都可能是致命的。

假如因这两种情况造成专利无法授权,对发明专利的影响是巨大的:发明专利在公开之后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一旦由于审查缺陷想再次撰写提交时,就会由于以前公开过而失去在先原则,没有了新颖性,也就无法再次申请,其技术方案因无法得到授权保护只能免费被别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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