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

  
很多企业对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希望大家能对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字和元标记中

除了能够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能够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能够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顾客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超链接,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介绍该商标的网页。互联网上此外一种形式的广告叫广告旗,这是一种会根据不同访问者而转变的广告。当然,这种广告必须有能够辨别来访者身份的程序加以支持。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众所周知,搜索关键字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络,因此,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字,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

此外,元标记是HTML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网站经营者在元标记中插入常见或知名的字句,能够协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藉以增加网站的能见度和浏览量。因此,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从而使相关的搜索结果中包含其产品信息。

商标与域名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与商标这个话题中,最令人头疼的还是域名的登记和管理问题。

1个显著、易记的域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无限商机。实践中,企业都采用与企业自身的名称或商标相同的域名。这样既直观又便于记忆,还能够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无形财产,并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名称、商标及域名3者统一是对企业商誉的最佳宣传。

正是由于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和重要的品牌功能,伴随着域名的出现,“域名抢注”现象也应运而生了。商标一旦在网上被别人抢注,就代表着商标权人在离线世界支出巨资形成的商誉无法被顺当地转移到网上,这对商标权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再次向商标权人敲响了警钟:切勿忽视对其网上商标权的维护。

互联网上使用商标的意义

首先,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也就满足了各国商标法上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如我国商标法就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对于那些仅仅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而言,在网上使用商标很明显就满足了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可是,对于那些在离线状态同样存在的服务和商品而言,网络上的商标宣传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1个有用的建议是,定期将构成商标使用内容的网页保存并打印出来,以便作为日后商标使用的书证。

其次,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还能够作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以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必须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据,这同样要求商标权人重视对网上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全。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最新建议稿中指出,国外相关权威机构认定的某一商标的域外使用情况也是一国在认定驰名商标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规定对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商标在网络环境下普遍使用的今日,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最后,将商标运用于互联网,同时也代表着在网上同样可能存在与传统离线状态下性质相同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即主要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同样能够适用商标法来解决,但问题在于当侵权行为人不在一国管辖范围内时,怎样制裁该侵权行为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许多问题。此外,那些网上使用商标的新方式,在实践中也有被滥用的可能。可是,目前对于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元标记或者其它隐藏方式使用例如作为搜索关键字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尚无定论。即使被认定是侵权,那么究竟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则又是1个问题。这些问题的争议点主要在于隐藏状态下的网上商标使用是否同传统的侵犯商标权方式一样会产生消费者误认或者淡化商标的影响。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影响即便存在也是间接的,即仅仅体现在搜索结果的排列上。但有一点是能够毫无疑问的,这种对网上商标的滥用至少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惯例,同时也超出了对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

几年前,人们会认为“商标在网络空间迷失”;可是,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商标完全能够在网络空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权,这一基本原则并不因侵权行为出现在网上将产生任何改变。任何一国商标法的效力,均自然延伸于互联网上。因此,任何人在网上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侵害别人正当的、可期待的利益。

互联网上的商标问题

介绍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世界开展业务的方式。现在,来自世界各地的数百万人正在研究,购物,交流,制定旅行和娱乐计划,玩游戏并使用Internet共享信息。由于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大多数企业认为他们必须在Internet上占有一席之地才能保持竞争力。出于个人和商业原因,许多人还维护网站。由于Internet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视觉媒介,因此创建网站的人们会寻求一种独特的外观,这种外观将使他们的网站与网络空间中其他网站的数量无异。某人是否能够保护网站的外观免受别人复制是Internet提出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之一。商标法下的独特外观商标保护的核心是区分1个人的产品或服务与另1个人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通常,这是通过与1个实体的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的文字,符号或两者的组合来实现的。商标保护通过使公众知道什么人或公司生产了特定产品来维护公共利益。这有助于公众作为消费者做出决策。当我们使用以特定商标标识的产品时,并像它们的功能方式一样,我们能够返回以该商标标识的制造商的产品或服务。同样,假如我们不满意,商标能够协助我们避免将来使用该产品。商标本质上是视觉上的,但并非所有能够看到或呈现的东西都能够是商标。商标是1个或多个单词,符号,设备或这些东西的组合,用于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Adidas是商标,Nikeswoosh条纹是商标,MerCEdesBenz的引擎盖装饰是商标。好的商标,无论贴在什么上面,都易于识别。带有梅赛德斯符号的帽子应被梅赛德斯顾客或车迷识别,就像带有相同标志的汽车一样。可是,网页与这些商标示例不同。想象一下上面有网页图片的鞋子,杯子或自行车。网页上的信息太多,更改频繁,无法很好地用作商标。然而,商标法的原则,网页更容易落入“商业外观”的概念之下。该概念更广泛地涉及产品的物理外观,包含其尺寸,形状,纹理,颜色,图形和其他特征。一些法院针对禁止与某些知名网站相似的网站发布了禁令(法院命令停止某些行为),使人们对实际维护该网站的人感到困惑。美国最高法院规定了希望保护某种商业外观的人必须证明在法庭上获胜的标准。首先,商业外观必须与众不同,要么由于其固有的独特性,要么由于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已经通过公众认可获得了独特性。第二,商业外观必须不起作用。第三,最后网站是否天生具有特色似乎是1个判断。大多数网站设计人员都在努力找寻一种独特的外观,但这能够使任何1个站点更容易或更难脱颖而出。对于流行的网站,这将是无关紧要的,由于它们能够通过其流行而获得独特性,即获得公众的认可。例如,我们许多人可能会立即认出Yahoo或E-bay主页。商业外观不得具有功能性的要求着眼于其对竞争的影响。商标法通过阻止制造商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来窃取顾客,从而有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可是竞争对手仍然有权在市场上竞争。假如公司能够获得产品功能方面的专有权,这将通过阻止其别人生产产品而将其别人拒之门外。例如,飞机制造商无法获得飞机机翼的商标保护。对于网页,功能方面是超链接。网站的所有者无法在超链接中保护商业外观保护,从而阻止其别人使用它们。法院在审查一家公司关于另一家侵犯其网站商业外观的主张时,将解决的最后1个问题是两个网站之间可能发生混淆。提出商业外观索赔的公司将试图证明浏览网页的人认为另1个网站是起诉公司的网站。网站尚未获得明确的商业外观保护,可是寻求这种保护的方法已经来临,法院开始承认这方面的侵权主张。商标法的最新发展美国最高法院于2000年春季重新审视了商业外观的独特性问题。在Wal-MartStores,Inc.诉SamaraBrothers,Inc.案中,___U.S.___,120S.Ct。1339,54USPQ2d1065(2000),最高法院裁定,产品配置从来都不具有固有的独特性,因此仅有在获得次要含义后才有资格获得商品外观保护。当公众学会用其来源识别产品名称时,商标中会产生次要含义。法院没有批评产品包装商业外观具有内在独特性的规则。结论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在Internet上公认的存在已被证明是非常有价值的商品。网站设计师通常负责制作他们能够创建的最具吸引力的网站。一旦1个人或1个公司拥有1个独特的网站,自然就能够阻止别人复制它,从而影响第1个网站的受欢迎程度或信誉。保护网页外观的一种方法是提起商业侵权诉讼。可是,这是一项非常新的补救措施,法院可能在处理索赔方面经验不足。因此,强烈建议希望保护其网站的人员与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律师协商。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