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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标起名的原则和类型,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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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标起名的原则和类型,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互联网商标起名的原则和类型

一、互联网商标起名的原则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各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仅是纯粹的网络公司,就是传统的牟利性和非牟利性组织机构也纷纷建立网站。怎样在巨量的网站当中脱颖而出,成为网站管理者们思考的关键问题。商标名称作为给网民的第一印象,在网站设计当中显得至关重要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站的商标起名与传统企业或产品的商标起名有所不同,最大差异表现为目标市场不同:传统企业和产品的目标市场是各类消费者,而网站的目标市场是各类网民,相比而言网民的学历更高、年龄更小、创新意识更强、更活跃。因此,互联网的商标起名也体现出些独特的原则。(一)易记性1个易记的网站商标将提高网民下一次访问或向别人推荐的可能性,由于易记的名字降低了网民搜寻记忆的成本。中国最大的同学录“5460网站,就很好地利用了数字的谐音5(我)4(思)6(念)0(你)(见图4-6),而著名网上人才市场前程无忧的网名“51job”也容易让人想到我(5)要(1)工作(job)。除此之外,一些简洁的起名也容易让人记忆,如全球最大的中文网上商城“当当”等。(二)具象性心理学研究表明,图片比文字更容易让人记忆。同样道理,1个具象的名称会比1个抽象的名称容易记忆。网上有许多商标采用了这种起名思路,如猫扑、搜狐、阿里巴巴、雅虎、鲨威体坛、tom.com(汤姆)等等。(三)行业性网站起名应当带有较强的行业指向性,这样才能吸引网民在有限的上网时间里面访问自己的网站。一些知名网站从名称中就能看出其所从事的行业,如携程(与旅行有关)、淘宝(与交易有关)、前程无忧(与招聘有关)、百度(与搜索有关)红袖添香(与阅读有关)、联众世界(与群体游戏有关)等。(四)创新性网民的年轻化决定了网络起名必须更多的创新意识,因此许多互联网起名都是采用自造的新词。例如,Google是从1个数学名词Googol演变过来的。该数学名词标明1个1后面跟着100个零,Google使用这一术语体现了公司整合网上海量信息的远大目标。与此类似的互联网商标名称还有Yahoo、Sohu、Sina等。二、互联网商标名称的类型常见的互联网商标名称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数字字母型早期互联网域名都是数字或字母型。这些数字或字母一般都是特有的网络语言,带有定含义。具体来看,数字字母型包含三种:(1)纯数字型,如51、163、17173、5460、8848、1253019等,不少数字名称是文字的谐音;(2)纯字母型,如MSN、Openv等,通常为英文单词的简写;(3)数字与字母混合型,如51Job、51logo、D1等,通常是谐音和简称的组合。不过,近些年我国的域名也能够采用中文表达,尽管更加直白,但少了谐音趣味。(二)事物型一些网站直接用现实当中的事物来起名,如亚马逊、太平洋、西祠胡同、芒果网、榕树下、百合网、中关村在线、深圳之窗、北方网等。这类起名比较具体形象,更容易让人记忆和产生联。(三)行为型直接用行为动作来起名在传统行业并不多见,但在互联网上却有不少。例如小说阅读网、搜房网、ask网、淘宝网、嫁我网等都直截了当地用动作起名,以反映所从事的行业。(四)新词型网络语言的兴起是网络文化的一种体现,一些新词被用作网站名称,以吸引年轻人。例如,优醅网、闪吧、偶偶网、都秀网、灌水网等等。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字和元标记中

除了能够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能够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能够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顾客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超链接,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介绍该商标的网页。互联网上此外一种形式的广告叫广告旗,这是一种会根据不同访问者而转变的广告。当然,这种广告必须有能够辨别来访者身份的程序加以支持。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众所周知,搜索关键字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络,因此,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字,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

此外,元标记是HTML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网站经营者在元标记中插入常见或知名的字句,能够协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藉以增加网站的能见度和浏览量。因此,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从而使相关的搜索结果中包含其产品信息。

商标与域名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与商标这个话题中,最令人头疼的还是域名的登记和管理问题。

1个显著、易记的域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无限商机。实践中,企业都采用与企业自身的名称或商标相同的域名。这样既直观又便于记忆,还能够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无形财产,并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名称、商标及域名3者统一是对企业商誉的最佳宣传。

正是由于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和重要的品牌功能,伴随着域名的出现,“域名抢注”现象也应运而生了。商标一旦在网上被别人抢注,就代表着商标权人在离线世界支出巨资形成的商誉无法被顺当地转移到网上,这对商标权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再次向商标权人敲响了警钟:切勿忽视对其网上商标权的维护。

互联网上使用商标的意义

首先,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也就满足了各国商标法上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如我国商标法就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对于那些仅仅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而言,在网上使用商标很明显就满足了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可是,对于那些在离线状态同样存在的服务和商品而言,网络上的商标宣传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1个有用的建议是,定期将构成商标使用内容的网页保存并打印出来,以便作为日后商标使用的书证。

其次,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还能够作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以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必须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据,这同样要求商标权人重视对网上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全。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最新建议稿中指出,国外相关权威机构认定的某一商标的域外使用情况也是一国在认定驰名商标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规定对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商标在网络环境下普遍使用的今日,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最后,将商标运用于互联网,同时也代表着在网上同样可能存在与传统离线状态下性质相同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即主要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同样能够适用商标法来解决,但问题在于当侵权行为人不在一国管辖范围内时,怎样制裁该侵权行为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许多问题。此外,那些网上使用商标的新方式,在实践中也有被滥用的可能。可是,目前对于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元标记或者其它隐藏方式使用例如作为搜索关键字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尚无定论。即使被认定是侵权,那么究竟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则又是1个问题。这些问题的争议点主要在于隐藏状态下的网上商标使用是否同传统的侵犯商标权方式一样会产生消费者误认或者淡化商标的影响。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影响即便存在也是间接的,即仅仅体现在搜索结果的排列上。但有一点是能够毫无疑问的,这种对网上商标的滥用至少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惯例,同时也超出了对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

几年前,人们会认为“商标在网络空间迷失”;可是,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商标完全能够在网络空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权,这一基本原则并不因侵权行为出现在网上将产生任何改变。任何一国商标法的效力,均自然延伸于互联网上。因此,任何人在网上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侵害别人正当的、可期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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