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很多企业对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希望大家能对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关于重复授权的答复

法条原文: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可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个法条理解起来比较简单,就一项技术假如几个人分别去申请专利,那么谁最先申请这个专利权就归谁所有,这被称作是先申请制。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主流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的是先申请制。这个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知局是不管这个技术究竟是谁研制出来的,谁先申请那么专利权就归谁所有。据说,电话还不是贝尔发明的呢,主要是由于贝尔跑的快,先申请了专利,以后就把电话的发明者定为贝尔。其实贝尔跑得快是证据的,贝尔在皇马经常传球给30秒后的自己。

专利申请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假如A在2017年1月1日申请了专利,B就相同的技术在2017年1月2日申请了专利,那么专利权将来会授予A而不会授予B。假如A在2017年1月1日早上十点申请了专利,B在2017年1月1日下午三点申请了专利,那么A和B就是同一天申请,这种情况下,A和B应当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则这两个专利均不授予专利权。这就是逼着A和B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专利,通常情况下A和B会选择这种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是,A自己在2017年1月1日就相同的技术申请了两个专利,这种情况也是不容许的,由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种情况下,1个专利先授权后,此外1个专利就无法授权了。在中国有1个例外,那么就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随后发明专利在授权的情况下能够放弃实用新型。当然,假如同一天递交发明了和实用新型,而没有在请求书中声明两者是同时申请的,那么,实用新型授权在先,发明就无法取得授权了。是否在请求书中声明同时申请的区别就在于:同时申请能够放弃实用新型而得到发明的授权,不同时申请无法放弃实用新型。

那么怎样判断两个专利是重复授权呢?其实判断的是两个专利不能有一样的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

例如:

A专利:1. 一种A,包含:B。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还包含:C或者D。

B专利:1. 一种A,包含:C。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还包含:B或者D。

A申请:有3个技术方案:B、B+C、B+D;B申请有3个技术方案:C、C+B、C+D。其中,B+C的方案在A和B中都有,这种情况下会构成重复授权。也就是说,要把两个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两两进行比较,1个一样的都不能有。

必须说明的,这里所说的一样是指一模一样,上下位概念不构成重复授权。例如,1个申请保护1个金属水杯,另1个保护1个铁水杯,这两个不构成重复授权。这个新颖性的判断是不太一样的。

重复授权比较好处理,假如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审查员让放弃新型的情况下,交1个放弃声明就好了。假如不想放弃,那么能够把发明的权利要求修改的和新型不太一样,例如,上述B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能够改为:一种A,包含:C和E。这样B专利就和A专利不是重复授权。

由于处理方式比较简单,因此我就不找具体例子了。

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重新发布《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附件

潮州市专利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方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办〔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协调引导、科学评估、合理安排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激励计划的扶持范围:

(一)实施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扶持“潮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实施计划项目、“潮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潮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等专项计划项目,支持快维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

(二)扶持企业贯标认证。推动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实施,鼓励本市企业参与贯标认证,提升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启动贯标项目并已与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合同的企业,每家补助6万元。

(三)建设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进1步推进维权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潮州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平台,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在各县、区建立潮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的,每个工作站补助3万元。

(四)扶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对由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潮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五)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费用。对符合《潮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办法》(潮知〔2017〕3号)的,每项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的1%补贴,同1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专门用于企业以专利权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正常还贷所支付的评估、担保和利息等费用。

(六)补贴专利保险费用。对符合《潮州市专利保险补贴办法》(潮知〔2017〕4号)的,每项按投保人购买专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50%补贴,且每一年对同一投保人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专门用于补贴投保人购买专利保险而支出的费用。

第五条 除上述激励计划扶持范围外,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知识产权事业的开展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安排。

第六条 申报激励计划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潮州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三章 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七条激励计划项目每一年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申报,经审定合格列入当年度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八条激励计划项目由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县(区)申报单位的项目向其所在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择优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查,评定出各项激励计划项目资金的类别和款项,由市财政局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建立激励计划专项资金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激励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或扶持项目。

第十二条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计划项目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