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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阳泉市去年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关于申报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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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阳泉市去年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阳泉市去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专利权(申请)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按照《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文件要求,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去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去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去年度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3.去年缴纳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去年度专利申请量10件及以上,且含有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近两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近两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

资助标准

对资助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依据PCT规则提交的涉外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涉外发明专利,给予3—5万元的资助,同一发明创造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资助。

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根据维持年度,给予1500—12000元的资助。对积极创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且实施发明专利项目年经济效益达到6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积极开展专利工作,且当年被列入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方式

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质版现场申报。

三、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17日。

注:请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址

阳泉市城区义泉街567号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6室

五、申报要求

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阳泉市授权(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1份(见附件);

(二)授权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及复印件1份;尚未授权但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年费资助的,提交去年缴纳发明专利年费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超十件专利申请的(职务发明),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申请人请求别人代办的,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关系的资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各1份;

(五)发明专利公开未授权的,且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提交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加:历年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请提供企业或个人简介及专利成就等情况介绍、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形象展示照、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纸质资料各1份,电子版(简介word版,证书等采用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QSjzb@163.com。

联络人:曹荣

联络电话:0353-2880862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7月16日

关于申报上海市杨浦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活动,培育“双创企业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去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申请资助的专利须未经转让。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项目(共8项)

知识产权创造(国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

(1)对小微企业(二零一八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3)发明专利,给予第九年至第十2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一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专利年费(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

(4)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5)专利保险

区内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一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6)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一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住所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资料日期为准)】

(7)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取得认证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认证合同费用50%的资助金额。

2.同一单位资助一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认证)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

(8)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3.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4.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资助。

【资助范围: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杨浦官网,点击“政务公开栏目,打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打开《关于开展去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附件1、附件2), 并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以下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杨浦知识产权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以下为各项资助申请均需提供的资料】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word文件);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exCEl文件);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以下为根据所申请的资助需相应提供的资料】

(5)申请授权专利资助、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第1页权利页;(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6)小微企业需提交二零一八年度审计报告全本(如无法提交,只能按大中型企业标准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7)申请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首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附件3);(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8)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实缴专利年费缴款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9)申请专利保险资助的,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以及付清保费后的保费发票;(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0)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提供正式调解书,以及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1)申请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以及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12)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的,提供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及时将纸质申报资料送交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最晚于今年6月10日前送交。

纸质申报资料即电子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申报资料必须一致,且要求每份加盖公章。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奖励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奖励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奖励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络方式

1、电子申报资料发送至“杨浦知识产权电子邮箱:ypzscq@126.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联络地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惠民路800号802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联络电话:25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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