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

  
很多企业对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希望大家能对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反淡化的法律适用

反不正当竟争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模式的评价分析

日本、瑞典等国即采取此模式。如1934年日本颁布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将假冒商品原产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和使人误认商品出处的行为,作为使人产生混淆或误认的行为而加以禁止。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其主要价值取向,着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不过多强调地理标志商标的特殊性。在判定某地理标志商标能否取得保护、取得什么样的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和范围怎样时,大多建立在个案分析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基础上。要确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则要求权利人的地理标志商标应当具备一定程度上的良好信誉,并能够为公众所了解,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区域有某种程度的认识。若权利人无法就地理标志商标与商品来源的联结提供有力的证明,就难以确认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尽管世界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和确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不相同,但都会对那些违反诚信、公平的商业行为给予规制并向权利人提供救济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地理标志商标提供的是一种概括式的保护。由于此种保护模式的概括性和弹性较强,适用范围较广,因此可节约大量的立法成本。但由于对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诉讼必须参照个案分析,因此其执法成本相对较高,并且可能出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程度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也加大了参加诉讼的当事方的负担。由于此种保护模式大多是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给权利人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因此它只能带给地理标志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一种有限的、相对的、几乎没有什么排他性质的保护从而忽视了地理标志商标的知识产权性质。采取此保护模式的国家一般是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较少,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强有力保护的国家。而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辅助其他方式对地理标志商标进行保护。

反淡化的法律适用

按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主要采用的是“误导公众”的标准,立法的目的侧重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同时维护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声誉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商标淡化构成的关键,在于对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关键在于对“误导公众”的认定。按照《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误导”即“不正确地引导”,“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络,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因此,“误导”是指行为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行为,向公众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使公众相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该驰名商标存在着某种联络。在证明环节,仅仅证明“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络,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误导”还远不足以指控构成侵权的完整证明,还必须证明“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由于“误导”的结果是让公众在两个商标之间产生联想,但这种联想不足以认定淡化成立,仅有这种联想“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才能够认定淡化侵权的成立。因此,“误导”与“可能损害”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证明“误导公众”时,主要证明作为商标使用后的行为后果和产生的市场效果,是一种实证方法求得的客观事实的求证方法,而不是一种推定或判断。具体的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和“市场分析”方式,以证明公众实际误导的状况和程度。在证明“可能受到损害”时,只需证明损害的“可能性”即可,只要具有损害发生的或然性就足以证明,不必须证明损害实际发生或者损害客观存在。按照《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规定,商标法意义上的“损害”对象并不仅指经济指标,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可量化的经济指标减少,商标显著性特征的减弱,商标商誉社会评价降低,商标的公众识别率下降,侵犯商标权人因使用驰名商标所获取的不当利益等。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