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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多少,法律上对于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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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多少,法律上对于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

法律上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多少

法律上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多少?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被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出现。在1984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其第95个成员国。与其他加入该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法律上的特殊保护,现今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已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我国在法律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怎么样?

1、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却能够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能够有效的对抗别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并且其他公司也不能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企业名字申请注册。

2、驰名商标可根据其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国家工商总局所认定的驰名商标,都是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过的备案和公告。即便有人能在不类似或不相同的商品上申请到与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工商局通常也是不会主动给予核准申请注册。

3、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类似或相同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是翻译、摹仿或复制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导致容易被混淆,是不会给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不类似或者不相同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是翻译、摹仿或复制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也是不会给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上对于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

法律上对于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之间有条件合作的基础上,实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我国法律对于商标许可制度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法律对商标许可制度的规定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含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人依约定能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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