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很多企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取向

地理标志价值是多元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就是:(1)对地理标志标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2)对地理标志所凝聚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包含对地理标志产区自然环境、人文因素构成的传统知识的保存、维护、发展、利用和保护。市场消费者一般难以看到决定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通常是其看到的地理标志引导其选择地理标志产品,尽管消费者能够忽略这些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存在和重要意义,可是从事地理标志商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人员绝不能忽视地理标志标识后面的传统知识。事实上,假如没有这些背后的传统知识,或者这些传统知识被破坏,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也就不复存在,地理标志的知名度也就因此削弱或消失。假如从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和对和谐发展的贡献的角度,可看出其对文化经济的作用。例如,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地理标志,其有关方面非常注重宣传这些标识背后的独特的传统知识和文化,其原因有二:一是展示其商品的独特性,希望消费者对其商品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二是能够引导消费者深入地理标志商品产区,培养消费者对自己的商品的欣赏和消费习惯,同时展示地理标志商品产区优美的自然景观,开发既有经济效益又有文化宣传价值的地理标志旅游产业。此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是全面的、贯穿整个产业链的,这对于开发旅游业尤其重要。例如,在地理标志商品的产业链上,一般只是下游的产品直接与消费者见面,最终的产品才会使用这些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标识,假如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只注重地理标志标识使用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上中游的从业者,特别是上游的从业者等广大农民、果农等根本无法从下游利益链的巨额利润中分到应有的利益。地理标志产业的各个链节必须和谐发展,那些真正掌握和使用传统知识并在地理标志高知名度标识做出积极贡献的上游从业者,应当获得制度的保护和尊重。

地理标志保护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注册商标申请所需提交书件包含1.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申请人能够是社团法人,也能够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也能够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3.申请人监督检测能力证明资料:申请人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提交其专业检测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委托别人检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原件,同时提交受委托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加盖受委托机构公章;4.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文件中应当明确授权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并说明申请人具备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能力;5.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该证明资料能够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做出记载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等历史资料。提供历史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的,需加盖出具证明资料部门的公章;6.地理标志产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以及与该地域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该证明资料应充分说明该地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是怎样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能够用产品的物理化学特征、感官特征、生物特征、微生物特征等而言明;7.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区划的相关证明资料: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能够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等历史资料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能够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岀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明确。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为1个市、县内的,由该市、县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地域范围为两个以上市、县范围的,由该市、县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历史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的,需加盖出具证明资料部门的公章;8.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在申请注册后的许可程序方面,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应当容许其产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应自觉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接受申请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的,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产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条件,并要求成为申请注册人集体组织成员的,则申请注册人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成为申请注册人集体组织成员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产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条件,也能够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人无权禁止。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