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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

  
很多企业对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希望大家能对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

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表演权,作者能够自行表演自己的作品,也能够许可别人表演自己的作品,并收取报酬。据此,表演者使用别人作品演出的,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演出单位使用别人作品供本单位组织的表演者演出的,由于演出单位在法律上属于表演者,故由演出单位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参与演出的个人无须再次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对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原创作者和演绎人(即改编人、翻译人、注释人、汇编人)均享有著作权。表演者使用经过演绎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原创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许可,并对原创作者和演绎人均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对作品除了享有表演权之外,还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项著作人身权,还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1项著作财产权。表演者获得许可表演作品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表演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1.对于发表权,尽管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可是,表演自然代表着公开发表,许可别人表演即许可别人发表自己的作品。故对表演者而言,获得著作权人的表演许可,便代表着同时获得了公开发表许可。2.对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表演者应整体尊重,在表演时应当为著作权人署名,必须修改、增删作品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3.对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1项著作财产权而言,表演者获得表演许可,应当只在表演者权限范围内使用作品,对原创作品或者演绎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4.表演者的表演中包含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内容,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行使许可别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许可别人录音录像、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别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权利时,依据法理,仍需再次获得著作权人关于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汇编等的许可。外国人、无国籍人对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依法享有表演者权。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内的表演,依据该条约享有表演者权的,其表演者权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别等你的商标出了问题,才想起保护版权

1.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情形,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的判定——“外研社商标异议案

2.恶意损害别人虚拟角色名称权益行为,保护角色名称权益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判定——“洛天依LUOTIANYI商标异议案

3.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芭啰莎山谷商标异议案

4.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汪必昌商标异议案

5.异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即是否造成了对别人姓名权的侵害——“松鼠张三疯商标异议案

6.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评审案件中的适用及超5年适用复制、模仿、翻译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条款中恶意的判定——“施華洛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7.不以使用为目的及恶意进行注册商标申请行为的判定——“JOY@ABLE商标驳回复审案

8.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恶意申请申请注册除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行为的判定——“一只酸奶牛商标无效宣告案

9.特定关系人恶意抢注别人在先使用商标近似程度的判定——“沪江商标无效宣告案

10.恶意复制翻译别人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误导公众行为的判定——“TOEFL商标无效宣告案

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其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小编就来解释一下,为何说版权登记是商标的保护伞。

许多人都有1个思维误区,认为拥有了该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该商标的版权,可是事实是拥有该商标,却也未必拥有该商标的版权。假如想要同时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做版权登记。

商标权和版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不是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士根本不会在意两者的关系。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

登记版权可更全面的保护商标

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申请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

当商标的设计者和注册商标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假如二者非同1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可是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申请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由于一件委托作品,或是职务作品,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则难以证明其归属权,无法明确原始权利,就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由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假如著作权利人对申请注册商标有异议的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也能够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因此假如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注册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资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仅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将原创的图形申请商标的同时进行版权登记,能够保证该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除此之外,有的人觉得,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拥有著作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做什么?尽管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保护在必须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最好的方式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申请注册过程中避免许多问题。

版权登记好处多

1、商标注册申请是按类别的进行申请注册的,相应的保护也是按类别,您的商标暂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起到1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注册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防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4、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容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别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能够被撤销和无效。因此,假如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别人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或者1个图形商标被别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我们申请注册1个商标并非易事,从申请到拿证最快也必须1年多的时间,假如这1年多里出现了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就算必须支出的人力,物力这些都不说,万一处理不好,我们的商标还有可能会被撤销,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损失!与其冒险前行,不如早点为商标“撑上一把伞,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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