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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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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政策介绍)

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

健康对每个人而言都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任何事情的成功都要建立在健康的基础上。那么,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呢?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

合肥市健康扶贫政策有什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财政保障和兜底作用,形成有效的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建档立卡,签约服务,采取针对性防治干预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深化改革、共享发展。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统筹兼顾,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17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实现有效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1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县(市)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执行免收起付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提高医保补偿占比。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升至7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占比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工具。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人,其中2000元(含)-1万元(含)按50%占比给付,1-5万元(含)按60%占比给予,5万元-10万元(含)按70%占比给付,10-20万元(含)按80%占比给付,20万元以上按90%占比给付,封顶线为2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探索建立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8.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因患者以及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健康脱贫和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送医、送药、送温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

10.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级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11.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明确1名乡村医生签约(签约服务个人费用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按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通常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免除通常诊疗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12.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必须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必须长期康复治疗的,明确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13.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高品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加强诊疗行为监管。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等)

在其中,大家必须注意的是:把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为贫困人口提供全方位保障是合肥市政府努力去做到的事情,大家能够对此多多关注。大家假如还必须其他法律方面的协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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