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注册商标不可构成的要素有什么?
瑞典注册商标,在瑞典的商标法律已经是经过了许许多多次数的修改了,到了目前瑞典的商标法例已经是相当的完善的了。在瑞典,根据相关的商标法例所规定的,最先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的人将被获准申请注册,并且是享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于此同时还规定了,若是经过了长期并且还是广泛使用也确立了良好的信誉的并且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也是能够享有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的。那么,接下来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瑞典注册商标不可构成的要素有什么吧。
瑞典注册商标不可构成的要素有什么?
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假如1个商标的构成仅仅只是进行了微小细节的改定的标明商品的性质、数量、所构成的成分、用途、价格或者商品的生产日期或者该商品原产地的标记的,通通都被视为不具有可申请注册性。假如1个商标的构成单单是由数字或者字母所构成的,并且不能够被视为是1个图形的标记的是不具有可申请注册性的,可是假如是经过了长期的使用从而获得显著性的标记除外。申请人在判断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情况下,申请人将要考虑的是所有的现实情况,尤其是要考虑该商标的申请注册被使用的范围以及时间。
绝对禁止申请注册的商标:
1、未经有关当局批准,在商标中使用了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志、盾形纹章、旗帜;或者地方当局的印章;国家的证明标记或保证标记;或者任何容易与上述标记混淆的要素;
2、可能对公众产生欺骗性的商标;
3、违背法律和秩序或者有可能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商标;
4、含有易使人错认为是其他企业的商业名称,或别人的姓名或艺术家的姓名,或别人的肖像(只要不是去世已久的人)这样一种要素的商标;
5、含有使人认为是别人文学艺术作品标题的成分的商标;或者侵犯别人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或别人摄影或设计权的商标;
6、别人在瑞典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已经在先提交申请的商标具有混淆性近似的商标;
7、与别人已在市场上有营业的商业名称或商业标志构成混淆性近似的商标,且在该商标提交申请时,前述标记经过长期使用已经获得良好信誉。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瑞典注册商标不可构成的要素有什么?看完这篇简短的瑞士商标介绍之后,对于瑞士商标是否有得到些了解呢,假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注册商标、海外注册商标、美国注册商标等等有相关商标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