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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职工补偿

  
很多企业对国企改制职工补偿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企改制职工补偿,希望大家能对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国企改制职工补偿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

假如自己在公司中正常的上班的话,可是公司由于一些原因必须改变制度,造成了员工的一些损害,这种情况的话,员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具体的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为了协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通常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薪水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水。其中,员工月平均薪水低于企业月平均薪水的,按企业月平均薪水计发;员工月平均薪水高于企业月平均薪水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薪水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能够申请破产,可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薪水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可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而言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代表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能够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能够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此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能够由改制企业结合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针对于这样的情况的话员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个必须根据员工在公司中的一些福利待遇来进行明确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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