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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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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南山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的短期(1年期以内,下同)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二、资助方式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规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1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占比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占比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一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1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1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四、申请资格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企业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目前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经财政部批准开展政策性海外投资险的保险机构包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3、保单约定的共同被保险人申请注册地位于南山区,且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3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3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申请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3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申请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申请资料(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五)上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六)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七)《保险费通知书》首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八)保险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九)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明细表(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十一)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十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资料。接到递交纸质资料通知后,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七、时限要求区经济促进局每一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八、其他事项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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