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张月美zym张月美商标文字
我和不止一个朋友谈过注册商标的买卖,有的甚至建议禁止销售注册商标,切断商标囤积注册人通过转让商标牟利的途径。我觉得商标转让是一种正常的权利惩罚,但现在却成了“大买卖”,带来了各种“不正常”的担忧。
买卖注册商标的生意有多大?根据知识引擎提供的数据,截至1649公告(2019年5月27日),商标局近10年共公布商标转让/转让核准信息1490362条,其中2018年核准的商标转让超过40万条,2019年1-5月超过15.9万条。
除了因并购导致商标权整体转让的情况外,零星的商标转让只有一个目的:卖方要赚钱,买方要用。但是为什么用户不注册自己的商标,买一个注册商标呢?
我明白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第一位的商标太多,第二位的商标很难注册,新品牌的创始人只能买一个自己喜欢的商标。写这篇文章的中途,聊了一会,有朋友告诉我,他刚刚花了3.5万买了一个在先商标。当你购买商标时,你为商标本身付费。
第二,新品牌的创始人太急于等待自己的商标注册。即使商标授权过程快到了8个月,对于一些互联网公司来说还是太长了。这两天朋友圈一直在跟淘宝说要击退未注册商标的商家,这对注册商标的销售确实有好处。当你购买一个商标时,你要支付时间成本。
不管你为什么要付,或者你是付3000元,30000元,30万元,甚至300万元买一个商标,看起来这是一个“公平自愿”的生意,我相信没有哪一个单一的生意是“被迫”用枪顶着头交易的。
但是,就我对注册商标买卖业务的了解,在大多数交易中,商标购买者是不甘心和不愿意的,被迫向残酷的事实低头。如果300元就能注册自己喜欢的商标,为什么还要花10倍和100倍的价格?如果8个月后商标注册的预期是肯定的,为什么不等呢?
所以注册商标的买卖确实不是一般的买卖,它的特点是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囤积注册商标。
囤积注册商标并不新鲜。它与买卖注册商标的业务一起存在了几十年。这里形成了一个相互促进的圈子。买商标越多,卖商标赚钱的机会就越多。所以越囤注册商标,越难注册后期商标,越买商标越卖越好,越“疯狂”囤商标。
知识工作者利用大数据对商标注册行为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对涉嫌被当前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的“商标囤积转让、蹲在名牌旁边、抢占公共资源”三种注册申请行为进行评分,评分100分。分数越高,越容易涉及这三种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在评估的23.74万个注册商标中,有1246.54万个商标,其中12900个具有70以上的指标,295.4万个具有商标。一个更有趣的数字是,香港有超过140家公司注册在一幢大厦某一层的一个房间内,而这些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超过65,000个商标。
通过转让囤积注册商标牟利是一种投机行为。这里不分析这种炒作的各种复杂而全面的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何法律环境下,只有超额利润和炒作,但任何法律也在努力打击炒作,规范商标囤积和注册申请是必然的。
因此,修改了商标法。2019年4月,新修订的《商标法》第4条增加了“申请恶意商标注册不为使用”的条款,其主要目的之一是打击注册商标的囤积行为。事实上,在《商标法》修改前,商标局适用第四条驳回了大量商标囤积居奇的申请。比如2018年十大申请中有六家企业的数万件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那么,当法律出台后,注册商标的买卖业务还能持续多久呢?
只要需要,我想。
只要商标交易合法,商标权是私权,法律就不能禁止其转让,所以买卖注册商标始终是合法的业务;只要提前有2000万注册商标,就可以屏蔽足够的注册商标,只需要买一个注册商标;只要互联网越来越快,商标甚至三个月就可以注册,总有人等不及;只要没有注册商标,山寨产品就会大摇大摆的进房,拿到注册商标再上市是安全的选择;只要注册一个商标,就可以得到一个300元,而卖一个商标可能要花3万元。100倍以上的利润,承担风险的人不会少。
至于如何避免以囤积为特征的商标申请行为?聪明人那么多,有政策就有对策。但是,以前一个明目张胆的家庭,一天申请五千块。以后一个人申请三五件,或者就一件。
似乎商标法要不断修改,直到商标转让成为一件普通而正常的事情。
不知道那一天什么时候到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