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后六个月内续约是最好的选择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处理,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商标申请人应当保存商标核准注册之日的相关记录,以便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续展手续,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断积累注册商标所承载的声誉。
2.宽展期过去了,有个不蹲的好机会
商标申请人未及时续展商标,且该商标在此期间未被他人注册的,商标局将按程序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面对这种情况,商标申请人有两种解决方案: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说明不申请商标续展的理由。
(2)、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商标失效一年后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3.延长期过去后如何处理域名抢注
商标过期被盗用时,只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重新获得:
(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就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③还有一种方法可供选择——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人可以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协商取得商标授权,以便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