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一年以上,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开展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常驻企业。它是一个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和并购,或者通过独占许可五年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总费用占R&D总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率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复审。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