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按照申请表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由zhi打印或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电子申请,无需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续展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以代表人名义提出申请。
(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该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非注册审查或者非注册审查过程中的商标,已经续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未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被驳回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申请费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