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应当使用相同商标的产品进行服务。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商标法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规定,商品分为45类,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请参考2007版。【/br/】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不同商标的,应当在同一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不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同类商品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