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有哪些类型?
注册商标的注销,包括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未使用注册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或者注册商标期满,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该注册商标的注册项目的法定程序。
注册商标申请注销时,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部分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应当退回原《商标注册证》,或者补发《商业标准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销有哪三种不同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注销。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超过一年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后,未在法律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针对注册商标已经过期,未经任何人申请而作出的撤销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从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