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编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份异议申请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应书写整洁清晰,用钢笔和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相关证据应相应编目和编号。 3。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地址及其初审批准文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中的商标申请人为准)必须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的盖章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姓名相同的印章(如异议人是自然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