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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

  
很多企业对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希望大家能对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十个情形(你造不?)

发票中的备注栏是对某笔交易进行补充标注的数据。本文将开具发票时应注明的备注栏数据分为单独开具和税务机关开具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行业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难点的公告》(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9号)明确规定,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公共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普通车辆、运输运费数据等明细。如果细节很少,可以附上其他表格。其中,中小企业在货物运输中收集的税务数据可以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中。

< 注册公司注册p>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9号公告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在货物运输中收取的税款数据可以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公共服务以县(市、区)名和项目名为依据。

为异地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零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中的详细信息应打印“YD”,但公共服务来自县(市、区)和项目名称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资产时,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命名运费或应税劳务及公共服务”栏内填写资产命名及房屋产权证明电话号码(无房屋产权证明),在“单位”栏内填写总面积单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资产详细地址。

纳税人租赁资产时,应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资产的详细地址。固定汇率管理机构为跨县(市、区)提供资产管理和租赁公共服务的零星纳税人(不含一家其他注册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打印“Y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规定,按照现行政策,申请利息税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系统新增的利息税投票日基本功能输入含税营业额(或含税风险评估金额)和抵扣金额。系统会计算税额和无税金额,备注栏会打印“利息税”。发票开具不应与注册公司注册的其他应税活动混在一起。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与保安公共服务相同)和经理代理服务(与专业知识分包公共服务相同)选择利息税,系统在利息税投票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有印有“利息税”的发票,且只需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改革征管若干难点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售卡人和售卡人不是同一纳税人的,售卡人在收到售卡人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售卡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座卡特租客收到政府机构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付款的政府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业务中,当卖方最终收到销售货款并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货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问题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1号)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数据。明确包括:投保人号码、纳税期限(详细到月)、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保险中介机构税收征管难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明确规定,个体保险中介机构为银行提供保险代理公共服务,在收到税务机关移交的中小企业收税的政策后,可以向个体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报酬费用,然后申请统计,代个体保险公司注册的保险中介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定额管理机关在发票备注栏中印有“人身保险中介代开发票统计”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网上仓储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项目的通知》(国税发〔2017〕579号)明确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货运行业零星纳税人在境内提供铁路运输公共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运行业零星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备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以下简称“必备管理工作”)的相关明确规定,向固定行政机关登记,单独申请专用发票。也可以交给体制改革中的中小企业按以下明确规定开具专用发票:……(3)体制改革中的中小企业使用自己的专用发票按3%的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成员纳税人的姓名和社会上金融机构的字符(或金融开证的电话号码或组织政府机构的字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和完善对外贸易综合公共服务中小企业进口运费退(免)税办法的公告》(国税发〔2017〕3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中小企业制造用于退税的进口运费,应首先按照FOB进口运费和增值税适用税额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时核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在备注栏注明“退税代理机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退税专用发票)将作为退税代理机构的汇票发放给综合服务类中小企业。

如果FOB进口运费以港币以外的货币结算,可选择港币汇率作为成交当天或1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代理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配额”栏按进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成港币填写。

温馨提醒:新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别。要求制造业中小企业在综合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代理退税”。作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退税的票据,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票据。在发票开具的各个环节,要求制造业中小企业“根据进口运费FOB和增值税适用税额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时核定缴纳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在综合服务中向中小企业开具发票的“卖”法,掩盖了代理服务的本质。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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