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工伤人员还可以继续获得社保局的工伤待遇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职工在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死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能请求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
公司注销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主张
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的处理就不能通过起诉公司来要求其承担和赔偿,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若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清算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注销工伤怎么办
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一、单位注销后 工伤认定 是否受影响? 只要发生 工伤事故 时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属实,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 工伤待遇 。公司注销是要很多程序的,其所欠 工资 , 债务 都是要还清的才能注销. 企业进入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 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 待遇费用。假如公司在 清算 过程中未考虑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给 工伤 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法 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 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 工伤认定申请表 》,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 身份证 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 劳动合同 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 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发生在用人单位注销之前的工伤事故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注销,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自动的抵消了,用人单位在依法注销的这个过程当中,国家会组织专门的清算人员对企业进行清算,应该依法对工伤职工承担的赔偿责任,会用公司现有的资产先赔偿,了结清楚了 债权债务 关系后才能依法注销的。
公司注销了工伤怎么办
如果公司注销后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的投资人等有关责任人来承担工伤赔付的责任;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再依法要求公司注销后的有关责任人和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公司注销怎么解除工伤?
公司注销了,未支付工伤赔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的股东承担工伤赔付的责任;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公司违法用工,劳动者负工伤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